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登记提交材料规范如下: 1.《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3.由会议主持人和出席会议的董事签署的股东大会会议纪录(募集设立的提交创立大会的会议记录)。 4.全体发起人签署或者出席股东大会或创立大会的董事签字的公司章程。 5.发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股份有限公司设立条件: 1.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 2.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或者募集的实收股本总额; 3.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 4.发起人制订公司章程,采用募集方式设立的经创立大会通过; 5.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6.有公司住所。
经营范围智能生成系统经过四重大数据分析: (1)相似、相近比对,查询在存行业类型的经营范围推荐并展现; (2)行业比对,不同的行业类型,对应不同的经营范围。原则上不能随意写,系统经企业大数据查重对比智能推荐。 (3)区域对比,同一个行业,不同地区也有地方差异性,经营范围写法不一样,系统智能筛选加以匹配 (4)许可经营项对比,不同时期,许可经营项是不一样的。写法有差异,系统根据企业大数据检索行业经营范围智能匹配推荐。
注册集团公司需提交的材料有: 1、集团章程; 2、董事长签署的设立登记申请书; 3、集团成员申请加入集团、承认集团章程的文件; 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5、集团母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 6、母公司对子公司的持股证明或者出资证明; 7、租赁合同以及产权证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