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量认证的法定效力 根据计量认证管理法规规定,经计量认证合格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数据,用于贸易的出证、产品质量评价、成果鉴定作为公证数据具有法律效力。未经计量认证的技术机构为社会提供公证数据属于违法行为,违法必究。
计量认证使用何种评审准则? 在2006年以前,我国是依据《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计量认证/审查认可(验收)评审准则》。自2006年4月1日起,我国是依据《实验室和检查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和《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准则》。
我国的计量认证行政主管部门为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原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认证与实验室评审管理司。依据是《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准则》。
CNAS认可,为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hina National Accreditation Service for Conformity Assessment,CNAS)的认证英文缩写,是在原中国认证机构国家认可委员会(CNAB)和中国实验室国家认可委员会(CNAL)基础上合并重组而成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