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外地去世可以到当地的公安部门开具死亡证明,如果在当地火化,殡仪馆出具的火化证明也要留存好,作为回来办理销户手续的证明。因特殊原因确需运回原籍的,必须符合以下条件:必须经当地民政部门批准;必须在当地殡仪馆进行防腐、等处理;必须由当地卫检部门出据的《移运证》;必须由当地殡仪馆承办遗体运送业务。运送到安葬地殡仪馆。
1. 死亡证明:首先需要开具死亡证明,这可能在医疗机构或由法医开具正式的死亡证明。
2. 遗体防腐处理:对遗体进行防腐处理以暂时保存。
3. 办理相关手续:包括前往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当地使馆认证,办理海关出入境手续,以及国际货物运输手续。
4. 清关手续:到达首都机场国际货运站后,办理清关手续。
5. 遗体棺柩装车运往客户指定地点:后,遗体棺柩将被装车并运往客户指定的地点。
遗体运输的费用受多种因素影响,包括运输里程数、使用的车辆类型、是否使用豪华车辆或专业设备等。遗体接运费标准由基础运费和每公里加价两部分组成。在转运遗体的过程中,需要确保遗体得到妥善安置,包括放置在具有防漏、防水、防腐特性的适当容器中,并确保在运输过程中不会受到不必要的震动或摇晃。
按照《尸体出入境和尸体处理的管理规定》第三条需要入境或者出境对遗体进行殡葬的,应当按照民政部、公安部、外交部、铁道部、交通部、卫生部、海关总署、民用航空局《关于尸体运输管理的若干规定》(民事发〔1993〕2号)和民政部、海关总署、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