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世贸组织有关协议和国际通行规则,国家依法对涉及人类健康、动植物生命和健康,以及环境保护和公共的产品实行统一的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统一负责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的管理和组织实施工作。
同类产品再次申请时需提供的文件资料
1.强制性产品认证申请书;
2.产品总装图、电气原理图;
3.申请认证产品中文铭牌和警告标记(一式两份);
4.申请认证产品中文使用说明书;
5.同一申请单元内各型号产品之间的差异说明;
6.同一申请单元内各型号产品外观照片(一式两份);
7.需要时所要求提供的其它有关资料(如有CB测试报告请提供)。
符合以下条件的,无需办理强制性产品认证。
1.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和国际组织驻华机构及其外交人员自用的物品;
2.香港、澳门特区政府驻内地官方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自用的物品;
3.入境人员随身从境外带入境内的自用物品;
4.政府间援助、赠送的物品。
符合以上条件的《目录》中的产品,无需申请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也不需加施中国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
CCC认证体系种类繁多,共分为四个主要类别:
CCC+S:专为认证设计,确保产品的使用不会对消费者造成潜在危险。
CCC+EMC:电磁兼容认证,针对电子设备的电磁辐射与干扰,保障电子环境的和谐稳定。
CCC+S&E:双重保障,同时满足与电磁兼容的标准,为用户提供的保护。
CCC+F:专门针对消防产品,确保其在火灾等紧急情况下的性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