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法》第六章第五十八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或者停产停业,并处以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1、依法应当经关消防机构进行消防设计审核的建设工程,未经依法审核或者审核不合格,擅自施工的;
2、消防设计经消防机构依法抽查不合格,不停止施工的;
3、依法应当进行消防验收的建设工程,未经消防验收或者消防验收不合格,擅自投入使用的;
4、建设工程投入使用后经消防机构依法抽查不合格,不停止使用的;
5、公众聚集场所未经消防检查或者经检查不符合消防要求,擅自投入使用、营业的
消防检测项目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1. 火灾报警系统:包括火灾探测器、报警控制器、联动控制器等设备的检测。
2. 消防水系统:包括消防水带、消防水枪、消防水泵、消防水池等设备的检测。
3. 气体灭火系统:包括气体灭火剂、气体灭火器、气体灭火控制器等设备的检测。
4. 泡沫灭火系统:包括泡沫灭火剂、泡沫灭火器、泡沫灭火控制器等设备的检测。
5. 防排烟系统:包括排烟风机、防火阀、排烟口等设备的检测。
6. 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包括应急照明灯具、疏散指示标志等设备的检测。
7. 消防电源和配电系统:包括消防电源、配电设备、应急电源等设备的检测。
8. 防火分隔和疏散设施:包括防火门、防火窗、疏散通道等设施的检测。
9. 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包括对消防设施的日常维护和保养情况的检测。
10. 其他消防相关设施:如消防监控中心、消防器材等设备的检测。
防排烟系统
1、防排烟系统的设置场所或部位 (楼梯间、前室或避难走等)。
2、高度不大于 50m 的公共、工业和高度不大于 100m 住宅,前室或合用前室满足条件,楼梯间可不设置防烟系统条件。
3、高度大于 100建筑,加压送风系统竖向分段独立设置每段不应超过100m;高度超过 50m的公共建筑和高度超过100m的住宅,排烟系统竖向分段独立设置,公共每段不应超过 50m,住宅每段不应超过 100m。
4、送风机进风口设置在排烟出口下方,小垂直距离6.0m,小水平距离 20m。
5、加压送风(机械排烟)系统管道,金属内壁设计风速不应大于20m/s,非金属内壁设计风速不应大于 15m/s不应采用土建风道。
6、送风口风速不宜大于 7m/s,排烟口风速不宜大于10m/s,机械补风口风速不宜大于10m/s (人密 5m/s),自然补风口风速不宜大于3m/s。
7、吊顶内排烟管道与可燃物保持不小于150mm 距离排烟口距可燃物(构件)不小于1.5m 距离,风机外壳至墙壁或其他设备不应小于600mm距离。
消防设备末端配电装置的组成和功能
1、消防设备末端配电装置的组成:
1) 消防设备末端配电装置外观一般有:1#电源指示灯、1#电源合闸指示灯、2#电源指示灯、2#电源合闸指示灯。
(2) 装置由配电箱、按钮、指示灯、转换开关、断路器电源线路等器件组成。
2、消防设备末端配电装置的功能:消防设备电源末端切换就是消防设备的两个电源相互切换,互为备用电源的一种供电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