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建、扩建工程消防设计文件申报需要的资料
1、设计说明书 包括工程设计依据,建设规模和设计范围,总指标,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和新结构的情况,具有特殊火灾危险性的消防设计和需要设计审批时解决或者确定的问题。总平面,建筑及结构,建筑电气,消防给水和灭火设施,防排烟及暖通空调,热能动力等11个方面的消防设计说明。
2、设计图纸包括总平面、建筑和结构、建筑电气、消防给水和灭火设施、防烟排烟和暖通空调、热能动力等6方面的设计图纸。
根据系统的用途和配置情况,可分为:
湿式系统:有压水,不低于 4℃且不高于 70℃,通用、直立、下垂、边墙型;
干式系统:有压气体,低于 4℃或高于 70℃,充气和气压维持装置,直立、千式下垂型;
预作用系统:不充水或充以有压气体,严禁误喷、充水、替代干式;
重复启闭预作用系统:灭火后能自动关闭,复燃能再次启雨淋系统:室内净空高度超过闭式系统允许净空高度必须迅速扑救,严重危险级II级场所:
水幕系统:的一种不以灭火为主要目的的系统,分为防火分隔水幕和防护冷却水幕。
电气火灾监控系统的组成:
1、电气火灾监控设备:核心控制单元,能为连接的探测器供电。
2、剩余电流式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检测低压配电线路中剩余电流,不宜设置在 IT 系统配电线路和消防配电线路中。
3、测温式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检测低压配电线路中线路温度,应设置在电缆接头、端子、重点发热部件等部位。
4、故障电弧探测器:能区分低压配电线路中操作正常电弧和故障电弧。
5、独立式电气火灾探测报警器:具备检测低压配电线路中剩余电流和线路温度功能且能够独立使用,自成一个小系统,可带地址编码且能独立使用。
6、图形显示装置。
电气火灾监控系统的功能
1、电气火灾监控设备
1)监控报警:10s 内发出声、光报警信号,指示报警部位,显示报警时间。
2)故障报警:100s 内
3)自检
2、剩余电流式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达到报警设定值(20-1000mA)时,30s 内发出报警信号。
3、测温式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 达到报警设定值 (45一140C)时,40s 内发出报警信号。
4、故障电弧探测器:在 1s 内发生 14 个及以上半周期的故障电弧时,30s 内发出报警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