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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厦门申报消防证流程,在线客服为您解答

    2024-11-01 01:52:01 143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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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哪些场所需要做消防报建?

    1、本市内进行二次消防改造的建筑物,施工前的设计图纸应报送公安消防机构审核,工程竣工投入前必须经公安消防机构进行消防验收。按照规定,主体建筑高度50米以下,面积小于50平米的办公场所(办公场所)不需要办理报建手续,其他情况一律需要按照规定办理消防报建! 2、宾馆、饭店食堂、商场、市场商铺、影院、健身馆、休闲场馆、医院、学校、图书馆、办公楼、宿舍、幼儿园,厂房仓库、养老院、娱乐休闲场所、酒吧、餐厅、公共场馆建筑、儿童活动场所等

    根据系统的用途和配置情况,可分为:

    湿式系统:有压水,不低于 4℃且不高于 70℃,通用、直立、下垂、边墙型;

    干式系统:有压气体,低于 4℃或高于 70℃,充气和气压维持装置,直立、千式下垂型;

    预作用系统:不充水或充以有压气体,严禁误喷、充水、替代干式;

    重复启闭预作用系统:灭火后能自动关闭,复燃能再次启雨淋系统:室内净空高度超过闭式系统允许净空高度必须迅速扑救,严重危险级II级场所:

    水幕系统:的一种不以灭火为主要目的的系统,分为防火分隔水幕和防护冷却水幕。

    可燃气体探测报警系统的组成和功能

    可燃气体探测报警系统由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可燃气体探测器(点型:一般用于民用建筑,如厨房,不适合用于通风良好的场所;独立式:能够识别可燃气体泄漏浓度,完成报警的识别、判断,并控制外部设备动作,关闭燃气阀门)、图形显示装置和火灾声光警报器等组成。

    办公标准层消防排烟设计,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 [2]第8.5.3条规定:民用建筑的下列场所或部位应设置排烟设施:公共建筑内建筑面积大于100m2且经常有人停留的地上房间。

    消防排烟方式可采用以下三种方式:自然排烟方式、机械排烟方式,以及自然排烟和机械排烟相结合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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