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城市亮化工程总体规划滞后。
没有规划或不按规划进行城市亮化工程设施建设,出现无秩序无控制地让城市亮起来的现象。
2.照搬照抄、盲目模仿。
有些城市在夜景照明过程中,不顾城市自身的特点和历史文化特色以及自身财力情况,盲目学习其它城市灯光建设的特点,简单模仿必然导致相互雷同,“千城一面”。
3.只抓节日,忽视平日夜景照明。
重视过节或重大政治活动时的夜景照明,无可厚非,但城市夜景照明绝不是仅仅为几个节日建设的,节日灯火辉煌,过后暗淡无光,不是城市夜景照明的目的,与“以人为本”的服务宗旨相违背。
4.城市亮化工程忽视白天景观和。
有些夜景照明晚上是效果很美,但白天一看既不美观又与周围的环境很不协调,并且有的隐患。
维持城市照明基本功能是必要的。城市主要街道要保证亮度,而装饰性灯光则应符合“美”的功能,体现文化修养和文化氛围,同时要考虑城市财力和资源状况,不能由于过度亮化而造成资源的浪费,违反了节能减排的理念和低碳的要求。
根据城市功能进行夜景设计
按照城市总体规划的部署,夜景设计要与城市和建筑物功能的特点相互吻合。不同功能性质的街道和地段,特定的环境和建筑物,其灯光照明一应有不同的氛围、不同的亮度或不同的风格要求。
把城市亮化工程当作城市环境景观的重要组成部分。
城市环境景观的构成要素包括自然物和人工建筑物,既有体态庞然大物又含微观小品,有的重在实用功能,有的突出装饰观赏价值。从过去侧重于功能转化为实用和美学并重。今后要持续性、规范化,有计划的扩展实施和提高技术与艺术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