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常消防管理:
建立疏散设施管理制度。
按照国家标准配置防火门、防火卷帘、疏散指示标志、火灾应急照明、火灾应急广播等消防设施,设置消防标志,并定期组织人员检验、维修,确保其完好有效。
应在每层或各经营区域明显位置设置疏散图示,图示中应标明疏散路线、出口、人员所在位置、消防设施位置和必要的文字说明。
常闭防火门上应标有警示文字和符号。
营业期间,应保持疏散通道、出口畅通,禁止占用疏散通道,禁止在出口、疏散通道、消防救援窗上安装栅栏、隔断等障碍物,不应遮挡、覆盖疏散指示标志。公共疏散门不应锁闭,宜设置推闩式外开门。
人员密集场所房间的外窗不得设置影响疏散和施救的固定栅栏等障碍物。
应建立建筑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制度,制度应包括责任部门、责任人和职责、设备登记、保管及维护管理要求、情况记录等内容。
加强对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的维护保养,确保其配置齐全、完整好用;需要维修时,应采取相应的措施,维修完成后,应立即恢复到正常运行状态。
室内消火栓箱不应上锁,箱内设备应齐全、完好。
室外消火栓不应埋压、圈占;距室外消火栓、水泵接合器2米范围内不得设置影响其正常使用的障碍物。
展品、商品、货柜、广告牌、生产设备等的设置不得影响防火门、防火卷帘、室内消火栓、灭火剂喷头、机械排烟口和送风口、自然排烟窗、火灾探测器、手动火灾报警按钮、声光报警装置等消防设施的正常使用。
火灾隐患积极整改:
大型城市综合体消防管理人应建立火灾隐患整改制度。
大型城市综合体消防责任人为火灾隐患整改责任人。由消防管理人负责组织人员落实火灾隐患的整改措施。
消防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火灾隐患的单位,应在规定的期限内改正,写出火灾隐患整改复函,向当地消防部门申报复查。
火灾隐患整改期间,大型城市综合体消防管理人和负责整改隐患的承租人应当采取措施,保障消防。
对拒不整改的火灾隐患,如果涉及危害公共,大型城市综合体消防管理人应向主管部门报告,并采取措施依法将火灾隐患场所停止使用。
消防申报的适用范围:
需要进行消防申报的场所包括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生产、储存、经营场所、高层建筑、地下建筑等。具体需要申报的场所可以根据当地消防部门的规定来确定。
应用火灾自动报警/消防联动系统是及早发现火情,防止火势蔓延、降低火灾危害的有效措施,但并不是安装了自动消防系统就可以高枕无忧了。在自动消防系统存在故障、值班人员责任心不强或无人值班的情况下,一个随手丢弃的烟头、一段老化或过负荷的用电线路,都极有可能酿成大祸。大量的火灾实例证明:发生火灾,特别是发生特大、恶性火灾的主要原因就是消防设施未能发挥作用或值班人员处置不当。所以,提高消防意识;作好自动消防系统、灭火系统的维修和保养;由培训合格的人员我们双方负责消防设备的日常管理和操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