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申报表
(二)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有关消防设施的工程竣工图纸;
1、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建筑工程竣工消防验收报告
2、有关消防设施的工程竣工图纸:①新建:建施、水施(含室外消防给水总平面图)、电施、暖通等各系统竣工图,钢结构建设工程的结构施工竣工图;②改建、内装修:原工程总平面图、每层建筑平面图,装修图纸:平面图、立面图、剖面图和节点详图及水施、电施、暖通消防系统竣工图(盖竣工图章)
(三)消防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
1、消防产品供货证明,3C认证产品另需提供供货合同;
2、消防产品“三证”(合格证、检验报告、认证认可/技术鉴定证书);
3、灭火器、应急照明、应急标志、水枪、水带、软卷卷盘、接口、消火栓(室内、室外消火栓、水泵结合器)、防火门、防火阀、防火窗、封堵材料、报警控制器、火灾显示盘、湿式报警阀、压力开关、水流指示器、防火涂料、可燃气体报警器等消防产品。
(四)具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装修材料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证明文件、出厂合格证:
1、装修工程:装修材料见证取样告知单及检验报告;
2、新建工程:外墙及屋面保温材料燃烧性能证明文件(合格证、检验报告);
3、钢结构工程:钢结构喷涂施工记录及厚度检测报告
(五)消防设施检测合格证明文件;
(六)建设单位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盖公章)
监理单位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盖公章)
施工单位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盖公章)
土建施工单位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盖公章)
检测单位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盖公章)
(七)建设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或者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及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如不是由建设单位法人直接申报,或由业主作为承办主体,还应出具我支队统一格式的委托书及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八)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1、建设工程经公安消防机构审核或备案合格的意见书复印件;
2、消防设计变更技术联系单和修改资料;
3、自动消防设施安装、调试记录,地下及隐蔽工程施工、验收记录,消防设施系统调试报告;
一、基本要求
1.现场要有明显的防火宣传标志,每月对职工进行一次防火教育,定期组织防火检查,建立防火工作档案。
2.电工,焊工从事电气设备安装电、气焊作业,要有操作证和用火证。动火前要清除附近易燃物,配备看火人员和灭火用具。用火证当日有效。动火地点变换,要重新办理用火手续。
3.使用电气设备和易燃、易爆物品,必须严格防火措施,指定防火负责人,配备灭火器材,确保施工。
4.因施工需要搭设临时建筑,应符合防盗、防火要求,不得使用易燃材料。城区内的工地一般不准支搭木板房。必须支搭时,须经消防监督机关批准。
5.施工材料的堆放、保管,应符合防火要求,库房应用非燃材料搭设。易燃、易爆物品,应专库储存,分类单独堆放,保持通风,用火符合防火规定。不准在工程内、库房内调配油漆、稀释易燃、易爆液体。
6.工程内不准作为仓库使用,不准存放易燃、可燃材料,因施工需要进入工程的可燃材料,要根据工程计划限量进入在采取可靠的防火措施。工程内不准住人。特殊情况需要住人的,要报经上级机关批准并与建设单位签定协议,明确管理责任。
7.施工现场严禁吸烟。必要时设有防火措施的吸烟室。
8.施工现场和生活区,未经保卫部门批准不得使用电热器具。 9.氧气瓶,乙炔气瓶工作间距不小于5米,两瓶同明火作业距离不小于10米。禁止在工程内使用液化石油气“钢瓶”、乙炔发生器作业。 10.施工工程始末要坚持防火交底制度。特别进行电焊、气焊、油漆粉刷或从事防水等危险作业时,要有具体防火要求。
11.现场应划分用火作业区,易燃、易爆材料区,生活区,按规定保持防火间距。如果条件所限,防火间距达不到标准时,就采取相应防火措施,适当减少防火距离,这种做法要征求当地消防部门的意见。另外,还要在防火间距中不准堆放易燃物。
在建筑物的设计过程中,消防设计审查是至关重要的一环。消防设计审查是指对建筑物消防设施的设计方案进行检查和评估,以确保建筑物在火灾发生时能够及时、有效地疏散人员和扑灭火灾,保障人员生命财产的一项工作。消防设计审查要求设计方案符合相关的法规标准和消防技术要求,提高建筑物的火灾性。
消防设计审查的流程
消防设计审查的流程主要包括以下几个阶段:
1.提交设计方案:建筑设计方案完成后,由设计单位向消防部门提交相关的消防设计方案。
2.初审:消防部门对提交的消防设计方案进行初步审查,看是否符合基本的消防要求。
3.现场踏勘:消防部门组织现场踏勘,对建筑物的具体情况进行了解和确认。
4.深度审查:对消防设计方案进行详细的审查和评估,包括建筑结构、消防设备等方面。
5. 整改意见:如果发现问题,消防部门会提出相关的整改意见,要求设计单位进行必要的修改和完善。
6.通过审查:经过整改后,如果消防设计方案符合要求,消防部门会颁发相应的审查通过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