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项目经理职责
负责现场生产过程中同甲方、和其他专业之间的协调工作。
对工程总体施工布置负责执行承包合同中履行的条款,为完成预定的质量目标和施工工期,开展各项工作。
2) 项目副经理职责
对工程总体施工和质量负责,保证工程项目质量符合合同要求,执行承包合同中应履行的条款。
负责生产过程的组织与协调工作。
3) 项目技术负责人职责 负责组织编制工程的施工方案。 负责执行规范标准及技术措施。
负责工程中的各项质量工作,指导技术资料的整理、积累及移交归档。 负责施工图、技术资料、质量记录的控制和管理工作。
4) 施工员职责
认真执行规程规范、技术标准及各项质量制度。
组织班组完成上级下达的进度质量指标,组织班组进行自、互检,对查出的问题及时处理。
参加设计和上级组织的技术交底,编制施工方案,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负责收集、整理、标识、检验和试验记录。
做好工程的预检、隐检分项工程的质量评定工作。
5) 质检员职责
严格监督按图纸、规程规范进行施工,以保证工程质量达到相关验收标准及本工程质量目标。
认真填写工程质量检查记录,把检查发现的质量问题及时反馈给有关人员。
核查施工过程中的质量记录,按时对质量记录进行标识,确保竣工资料准确、齐全、及时。
6) 材料员职责
配合生产系统按施工预算组织材料、设备进场报验。
把好材料、设备质量关,无标识或标识不清的产品不准在工程中使用。
消防手续的办理主要涉及到消防检查和相关许可的获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的规定,公众聚集场所在投入使用、营业前,需要进行消防检查,并获取相应的消防许可。
办理消防手续的步骤:
. 申报:建设单位或者使用单位需要向场所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消防救援机构申请消防检查,并作出场所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的承诺,提交规定的材料。这些材料通常包括消防检查申请表、场地证明、企业消防系统等相关资料。
审查与核查:消防救援机构会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如果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消防救援机构会予以许可。此外,消防救援机构还会根据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对作出承诺的公众聚集场所进行核查,确保其符合消防要求。
许可与营业:如果经检查,场所符合消防要求,消防救援机构会予以许可。只有获得了消防救援机构的许可,公众聚集场所才能投入使用、营业。
还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消防产品的选择:在办理消防手续的过程中,涉及到的消防产品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禁止生产、销售或使用不合格的消防产品以及国家明令淘汰的消防产品。
特种作业人员的资质:进行电焊、气焊等具有火灾危险作业的人员和自动消防系统的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遵守消防操作规程。
一、基本要求
1.现场要有明显的防火宣传标志,每月对职工进行一次防火教育,定期组织防火检查,建立防火工作档案。
2.电工,焊工从事电气设备安装电、气焊作业,要有操作证和用火证。动火前要清除附近易燃物,配备看火人员和灭火用具。用火证当日有效。动火地点变换,要重新办理用火手续。
3.使用电气设备和易燃、易爆物品,必须严格防火措施,指定防火负责人,配备灭火器材,确保施工。
4.因施工需要搭设临时建筑,应符合防盗、防火要求,不得使用易燃材料。城区内的工地一般不准支搭木板房。必须支搭时,须经消防监督机关批准。
5.施工材料的堆放、保管,应符合防火要求,库房应用非燃材料搭设。易燃、易爆物品,应专库储存,分类单独堆放,保持通风,用火符合防火规定。不准在工程内、库房内调配油漆、稀释易燃、易爆液体。
6.工程内不准作为仓库使用,不准存放易燃、可燃材料,因施工需要进入工程的可燃材料,要根据工程计划限量进入在采取可靠的防火措施。工程内不准住人。特殊情况需要住人的,要报经上级机关批准并与建设单位签定协议,明确管理责任。
7.施工现场严禁吸烟。必要时设有防火措施的吸烟室。
8.施工现场和生活区,未经保卫部门批准不得使用电热器具。 9.氧气瓶,乙炔气瓶工作间距不小于5米,两瓶同明火作业距离不小于10米。禁止在工程内使用液化石油气“钢瓶”、乙炔发生器作业。 10.施工工程始末要坚持防火交底制度。特别进行电焊、气焊、油漆粉刷或从事防水等危险作业时,要有具体防火要求。
11.现场应划分用火作业区,易燃、易爆材料区,生活区,按规定保持防火间距。如果条件所限,防火间距达不到标准时,就采取相应防火措施,适当减少防火距离,这种做法要征求当地消防部门的意见。另外,还要在防火间距中不准堆放易燃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