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事流程及程序:
1、设计审核
2、竣工验收
3、检查
二、申报材料:
1、①设计审核申请材料:a、《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申报表》b、建设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等合法身份证文件c、新建,扩建工程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明d、设计单位的资质证明文件e、消防设计文件
②除上述所列申请材料外,对下列情形,建设单位还应提供特殊消防设计的技术方案及说明,以及其他有关消防设计的应用实例、产品说明等技术资料:a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没有规定的;b消防设计文件拟采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可能影响建设工程消防,不符合国家标准规定的。
③、消防设计审核合格后,建设单位变更消防设计的,应向原审核机关申请变更,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a、原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b、原建设工程平面图或装修平面图;c、变更的消防设计文件。
④、审批时限:消防机构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出具书面审核意见。需要组织专家评审的,评审时间不计,当事人持消防行政许可受理登记表,在办理时限内到消防机构领取审批文书。
2、竣工验收
①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申请表
②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③消防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
④装修材料检测证明文件,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室内装修装饰材料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证明文件、出厂合格证
⑤消防设施电气防火技术、检测合格证明文件
⑥施工、工程监理、检测单位的合法身份证明和资质等级证明文件
⑦其他依法需要提供的材料。
3、检查
①施工现场消防管理
②坚持防火月检查制度,消除火灾隐患
③建立消防灭火和应急预案制度,至少每年进行一次演练,并结合实际,不断完善预案。
④建立动火须知制度,从源头上杜绝责任不清、职责不明的现象发生,确保“谁动火、负责”的消防管理制度的落实。
⑤人员管理
a.消防责任人、消防管理人、专兼职消防工作人员、消防控制室操作人员接
消防专门培训情况;
b.工作人员对消防法规、消防知识、消防管理制度的掌握情况;
c.工作人员对消防设施、设备、器材的操作技能情况;
d.消防控制室操作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e.消防工作人员值班情况。
一、基本要求
1.现场要有明显的防火宣传标志,每月对职工进行一次防火教育,定期组织防火检查,建立防火工作档案。
2.电工,焊工从事电气设备安装电、气焊作业,要有操作证和用火证。动火前要清除附近易燃物,配备看火人员和灭火用具。用火证当日有效。动火地点变换,要重新办理用火手续。
3.使用电气设备和易燃、易爆物品,必须严格防火措施,指定防火负责人,配备灭火器材,确保施工。
4.因施工需要搭设临时建筑,应符合防盗、防火要求,不得使用易燃材料。城区内的工地一般不准支搭木板房。必须支搭时,须经消防监督机关批准。
5.施工材料的堆放、保管,应符合防火要求,库房应用非燃材料搭设。易燃、易爆物品,应专库储存,分类单独堆放,保持通风,用火符合防火规定。不准在工程内、库房内调配油漆、稀释易燃、易爆液体。
6.工程内不准作为仓库使用,不准存放易燃、可燃材料,因施工需要进入工程的可燃材料,要根据工程计划限量进入在采取可靠的防火措施。工程内不准住人。特殊情况需要住人的,要报经上级机关批准并与建设单位签定协议,明确管理责任。
7.施工现场严禁吸烟。必要时设有防火措施的吸烟室。
8.施工现场和生活区,未经保卫部门批准不得使用电热器具。 9.氧气瓶,乙炔气瓶工作间距不小于5米,两瓶同明火作业距离不小于10米。禁止在工程内使用液化石油气“钢瓶”、乙炔发生器作业。 10.施工工程始末要坚持防火交底制度。特别进行电焊、气焊、油漆粉刷或从事防水等危险作业时,要有具体防火要求。
11.现场应划分用火作业区,易燃、易爆材料区,生活区,按规定保持防火间距。如果条件所限,防火间距达不到标准时,就采取相应防火措施,适当减少防火距离,这种做法要征求当地消防部门的意见。另外,还要在防火间距中不准堆放易燃物。
会审的流程
(1)确定会审人员:会审人员应包括消防设计专业人员、建筑设计专业人员、
消防监督人员等。
(2)准备会审材料:会审材料包括消防图纸、消防设计说明、消防设备清单
等。
(3)召开会审会议:由主持人组织召开会审会议,会议应明确会审的目的、内容和流程。
(4)逐项会审:按照会审流程,逐项对消防图纸进行会审,记录存在的问题和意见。
(5)整理会审意见:由会审人员整理会审意见,形成会审报告。
(6)反馈会审意见:将会审意见反馈给建筑设计单位,要求其进行整改。
(7)复会市查:对建筑设计单位整改后的消防图纸进行复会审查,确保问题得到解决
消防设计审查的意义
消防设计审查是为了保障建筑物在火灾发生时的性和有效性。通过对消防设施设计方案的审查,可以及时发现和排除存在的消防隐患,确保消防设施的合理性、可靠性和有效性。消防设计审查有助于提高建筑物的火灾防治水平,减少火灾发生的可能性,限度地保护人员的生命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