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验收是指消防部门对企事业单位竣工运营时进行消防检测的合格调查,施工单位进行消防验收时需要消防局进行检测排查,同时需要出具电气防火检查合格证明文件,电气消防检测已被国家公安部列入消防验收强制检查的项目。 根据《中共办公厅关于调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职责机构编制的通知》和《中央编办关于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职责划转核增行政编制的通知》(中央编办发〔2018〕169号),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收由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
室内装修设计消防验收:
俗称二次消防验收,是指商业地产建筑在装修后投入使用前需要进行的消防保护,一般就是指室内装修设计审核,主要是针对装修设计进行报警、喷淋、消火栓图纸等的审核。
建筑物公共区域的装饰装潢的由建设单位进行申报;承租人根据需要对所承租房屋再进行改建、扩建、内部装修和用途变更,应由承租人申报。
二次消防验收合格后,政府相关主管机构将颁发《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一消和二消验收合格后出具的均是《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但意见书的内容却不一样,一消《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中注明为“XX工程进行清水房验收”,而二消则注明为“XX工程公共区精装修进行消防验收”。(各地意见书内容存在差异,此处仅示例,以实际为准)
法条依据:
1、《消防法》第十五条规定:“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检查实行告知承诺管理。公众聚集场所在投入使用、营业前,建设单位或者使用单位应当向场所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消防救援机构申请消防检查,作出场所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的承诺,提交规定的材料,并对其承诺和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2、《消防法》第七十三条规定:“公众聚集场所,是指宾馆、饭店、商场、集贸市场、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候船厅、民用机场航站楼、体育场馆、会堂以及公共娱乐场所等。”
需要注意:二次消防验收和营业前消检不能同时进行,要先经过二次消防验收合格后,才能进行开业前消检的申报。
消防施工中重要的就是要做好消防工作,伴随着我国建筑工程领域的不断发展,建筑消防工程已成为了建筑施工的重要一环。由于建筑物复杂的体积、复杂结构以及消防系统覆盖面的广泛,需求量自然也会提高,人们对于建筑物的消防、消防系统的可靠性相对也提出了越来越高的要求和标准。消防工程在消防施工中除了对工程的设计、设备以及材料优化以外,同时也会要求确保消防施工质量的。工程质量的好坏直接影响到消防设施的正常运行,严重的还会导致火灾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