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验收其他依法需要提供的材料:
1、总平面布局和平面布置中涉及消防的防火间距、消防车道、消防水源等;
2、建筑的火灾危险性类别和耐火等级;
3、建筑防火防烟分区和建筑构造;
4、疏散和消防电梯;
5、消防给水和自动灭火系统;
6、防烟、排烟和通风、空调系统;
7、消防电源及其配电;
8、火灾应急通道、应急照明、应急广播和疏散指示标志;
9、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消防控制室;
10、建筑内部装修;
11、建筑灭火器配置;
12、国家工程建设标准中有关消防的其他内容;
13、查验消防产品有效文件和供货证明。
消防工程报审流程:
1、提交工程设计文件:建筑设计单位按照相关消防法规和标准,完成消防设施的设计,并将设计文件报送至消防部门进行审查。审查的主要内容包括消防设施的类型、位置、数量、功能等。
2、消防审查:消防部门收到设计文件后,安排专业人员进行审查。
审查主要包括消防设施的合规性、适用性、可靠性等方面。如有不符合规定的地方,会要求设计单位进行修改。
3、出具消防审查意见:审查通过后,消防部门会出具消防审查意见,确认消防设施的设计符合规定,可以进入施工阶段。
4、施工过程中的监督:消防部门会派员到现场监督施工过程,确保消防设施的安装符合设计要求,并及时发现和处理施工中的问题。
5、竣工验收:建设单位完成消防设施的安装后,可以向消防部门申请进行竣工验收。验收内容主要包括消防设施的完好性、功能性等方面。
6、颁发消防验收合格证:通过验收的建筑物将会得到消防部门颁发的消防验收合格证,证明其消防设施符合规定,可以投入使用。
法条依据:
1、《消防法》第十五条规定:“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检查实行告知承诺管理。公众聚集场所在投入使用、营业前,建设单位或者使用单位应当向场所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消防救援机构申请消防检查,作出场所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的承诺,提交规定的材料,并对其承诺和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2、《消防法》第七十三条规定:“公众聚集场所,是指宾馆、饭店、商场、集贸市场、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候船厅、民用机场航站楼、体育场馆、会堂以及公共娱乐场所等。”
需要注意:二次消防验收和营业前消检不能同时进行,要先经过二次消防验收合格后,才能进行开业前消检的申报。
消防联动设备分类:
(1)消防紧急广播:消防警铃或声光信号。
(2)土建专业:防火卷帘门、防火门。
(3)通风专业:70℃防火阀、280℃防火阀、正压风机及风口、排烟风机及风口、新风机风口等。
(4)强电专业:非消防电源切断装置,按消防控制中心指令程序切断相关部位的消防电源。
(5)电梯专业:消防电梯、非消防电梯。
(6)消防水、电专业:消防泵、喷淋泵、雨淋阀、报警阀、消火栓按钮、喷洒头、水流指示器、排水泵等;火灾自动报警设备、气体灭火设备等。
综上所述,消防工程施工涉及面广泛,总包协调工作任务很重,应控制好各专业配合土建共同施工,确保顺利按期达到竣工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