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工程报审需提交设计文件,经消防部门审查通过后进入施工阶段,并接受监督。竣工验收合格后获得消防验收合格证。报验需提交申请,现场验收合格后颁发验收证书,如有问题需整改复验。
建筑工程消防验收:
俗称一次消防验收,由建设单位进行申报。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三条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规定应当申请消防验收的建设工程竣工,建设单位应当向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申请消防验收。依法应当进行消防验收的建设工程,未经消防验收或者消防验收不合格的,禁止投入使用。”即建筑工程在消防设计阶段应符合国家规定的既定标准,建设完毕投入使用前应向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申请消防验收。
一次消防验收合格后,政府相关主管机构将颁发《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
营业前检查:
营业前消防检查,是指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进行的消防检查。对于营业前消检申报义务承担主体可以是建设单位,也可以是使用单位。
若建筑是由建设单位自行投入使用,消防检查申报义务承担主体应当是建设单位;若该建筑是由建设单位出租给承租人使用,那消防检查申报义务承担主体应该为使用单位。
开业前消防检查合格后,政府相关主管机构将颁发《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检查合格证》。
法条依据:
1、《消防法》第十五条规定:“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检查实行告知承诺管理。公众聚集场所在投入使用、营业前,建设单位或者使用单位应当向场所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消防救援机构申请消防检查,作出场所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的承诺,提交规定的材料,并对其承诺和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2、《消防法》第七十三条规定:“公众聚集场所,是指宾馆、饭店、商场、集贸市场、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候船厅、民用机场航站楼、体育场馆、会堂以及公共娱乐场所等。”
需要注意:二次消防验收和营业前消检不能同时进行,要先经过二次消防验收合格后,才能进行开业前消检的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