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单位申请消防验收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一)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申报表;
(二)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三)消防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
(四)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室内装修装饰材料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证明文件、出厂合格证;
(五)消防设施、电气防火技术检测合格证明文件;
(六)施工、工程监理、检测单位的合法身份证明和资质等级证明文件;
(七)其他依法需要提供的材料。
消防验收其他依法需要提供的材料:
1、总平面布局和平面布置中涉及消防的防火间距、消防车道、消防水源等;
2、建筑的火灾危险性类别和耐火等级;
3、建筑防火防烟分区和建筑构造;
4、疏散和消防电梯;
5、消防给水和自动灭火系统;
6、防烟、排烟和通风、空调系统;
7、消防电源及其配电;
8、火灾应急通道、应急照明、应急广播和疏散指示标志;
9、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消防控制室;
10、建筑内部装修;
11、建筑灭火器配置;
12、国家工程建设标准中有关消防的其他内容;
13、查验消防产品有效文件和供货证明。
消防施工主要指火灾自动报警及联动系统,消防给水及室内外消火栓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气体灭火系统,防排烟机通风空调系统,防火卷帘、挡烟垂壁和防火门等消防设施的施工。
消防施工中重要的就是要做好消防工作,伴随着我国建筑工程领域的不断发展,建筑消防工程已成为了建筑施工的重要一环。由于建筑物复杂的体积、复杂结构以及消防系统覆盖面的广泛,需求量自然也会提高,人们对于建筑物的消防、消防系统的可靠性相对也提出了越来越高的要求和标准。消防工程在消防施工中除了对工程的设计、设备以及材料优化以外,同时也会要求确保消防施工质量的。工程质量的好坏直接影响到消防设施的正常运行,严重的还会导致火灾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