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验收是指消防部门对企事业单位竣工运营时进行消防检测的合格调查,施工单位进行消防验收时需要消防局进行检测排查,同时需要出具电气防火检查合格证明文件,电气消防检测已被国家公安部列入消防验收强制检查的项目。 根据《中共办公厅关于调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职责机构编制的通知》和《中央编办关于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职责划转核增行政编制的通知》(中央编办发〔2018〕169号),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收由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
消防报批需要准备的资料:
设计备案:
1、设计蓝图一套+出图章;
2、整栋楼的消防备案文书;
3、大楼整层平面图;
4、产权证复印件;
5、建设单位营业执照和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6、设计机构的营业执照和设计资质;
7、消防设计备案表
竣工备案:
1、业主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2份;
2、消防产品清单2份;
3、消防设计备案凭证复印件1份;
4、消防竣工验收备案表1份;
5、《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消防)》1份,其中请总包单位盖章,另外请业主单位、设计单位盖章,提醒业主单位不要忘了盖骑缝章;
6、内装修单位营业执照、施工资质、生产许可证等复印件各1份;
7、相关装修材料(主要是石膏板和地毯)的检验报告(检验类别必须是型式检验)各1份;
8、竣工图1套,(图上要盖红色的竣工章)
消防工程部自检:
1、消防水系统 检测依据:DB64/T404-410-2005《消防系统质量检验评定规程》、GB50261-96《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 检测项目:消防水泵、水泵接合器、室外消火栓、输水管网、压力、主要设备、消防水池、消防水箱、气压给水装置、报警阀组、水力警铃、水流指示器、喷头、系统联动试验
2、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检测依据:DB64/T404-410-2005《消防系统质量检验评定规程》、GB50166-98《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 检测项目:配管、系统布线、探测器的安装、手动报警按钮、火灾报警控制器、楼层显示器、消防控制室、系统联动试验以上两项需自检合格。
消防控制中心设备、区域火灾控制设备和各类编码模块(输入模块、输出模块、多功能控制模块等);采用二总线制;火灾报警探测器有感烟火灾探测器、感温火灾探测器、感光火灾探测器、可燃气体火灾探测器、复合式火灾探测器等;水喷淋系统报警阀、水流指示器和压力开关;70℃防火阀和280℃防火阀报警;手动报警器,并附有对讲电话插孔,消火栓内设置报警按钮,报警信号可手动或自动启动消防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