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单位申请消防验收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一)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申报表;
(二)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三)消防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
(四)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室内装修装饰材料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证明文件、出厂合格证;
(五)消防设施、电气防火技术检测合格证明文件;
(六)施工、工程监理、检测单位的合法身份证明和资质等级证明文件;
(七)其他依法需要提供的材料。
消防工程报验流程:
1、提交报验申请:建设单位在完成施工后,需要向消防部门提交消防设施报验申请,申请内容包括报验时间、地点等信息。
2、进行现场验收:消防部门会派专业人员到现场进行消防设施的验收,验收内容包括设施的完好性、功能性、实际使用效果等方面。
3、出具验收报告:验收完成后,消防部门会出具验收报告,记录验收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和整改情况。
4、整改问题:如果在验收过程中发现问题,建设单位需要及时整改,并进行复验。
5、颁发验收证书:通过验收的消防设施将会得到消防部门颁发的验收证书,证明其符合规定,具有使用资格。
消防工程部自检:
1、消防水系统 检测依据:DB64/T404-410-2005《消防系统质量检验评定规程》、GB50261-96《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 检测项目:消防水泵、水泵接合器、室外消火栓、输水管网、压力、主要设备、消防水池、消防水箱、气压给水装置、报警阀组、水力警铃、水流指示器、喷头、系统联动试验
2、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检测依据:DB64/T404-410-2005《消防系统质量检验评定规程》、GB50166-98《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 检测项目:配管、系统布线、探测器的安装、手动报警按钮、火灾报警控制器、楼层显示器、消防控制室、系统联动试验以上两项需自检合格。
《消防法》中规定了消防施工结束还应当依法进行消防验收,没有经过消防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禁止投入使用。消防验收合格后,建设工程的消防设施如果没有很好的维护保养,很难保证其在发生火灾时能正常工作。建筑消防设施是保证建筑物消防和人员疏散的重要措施,是现代建筑的重要组成部分,所以消防施工结束后的消防验收也是消防的重要组成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