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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越秀区住建消防备案代办,消防改造手续办理

    2024-11-01 01:00:01 101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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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消防施工系统包括:消防水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气体灭火系统、防排烟系统、应急疏散系统、消防通讯系统、消防广播系统、泡沫灭火系统、防火分隔设施(防火门、防火卷帘)等。

    建筑工程消防验收:

    俗称一次消防验收,由建设单位进行申报。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三条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规定应当申请消防验收的建设工程竣工,建设单位应当向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申请消防验收。依法应当进行消防验收的建设工程,未经消防验收或者消防验收不合格的,禁止投入使用。”即建筑工程在消防设计阶段应符合国家规定的既定标准,建设完毕投入使用前应向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申请消防验收。

    一次消防验收合格后,政府相关主管机构将颁发《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

    营业前检查:

    营业前消防检查,是指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进行的消防检查。对于营业前消检申报义务承担主体可以是建设单位,也可以是使用单位。

    若建筑是由建设单位自行投入使用,消防检查申报义务承担主体应当是建设单位;若该建筑是由建设单位出租给承租人使用,那消防检查申报义务承担主体应该为使用单位。

    开业前消防检查合格后,政府相关主管机构将颁发《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检查合格证》。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和进步,现代建筑的不断林立,消防施工的好坏已经成为决定建筑的重要保障,规范的消防施工,能及时有效的预防和控制火灾的发生,当火灾发生时,火灾报警系统快速发现火灾,并且通过信号报警提醒人们火灾的发生,人们通过消防泵消防栓等消防灭火系统,及时的控制和扑灭火灾,大限度的减小火灾给人们生命和财产带来的损失,是消防中必不可少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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