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验收是指消防部门对企事业单位竣工运营时进行消防检测的合格调查,施工单位进行消防验收时需要消防局进行检测排查,同时需要出具电气防火检查合格证明文件,电气消防检测已被国家公安部列入消防验收强制检查的项目。 根据《中共办公厅关于调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职责机构编制的通知》和《中央编办关于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职责划转核增行政编制的通知》(中央编办发〔2018〕169号),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收由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
消防报批需要准备的资料:
设计备案:
1、设计蓝图一套+出图章;
2、整栋楼的消防备案文书;
3、大楼整层平面图;
4、产权证复印件;
5、建设单位营业执照和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6、设计机构的营业执照和设计资质;
7、消防设计备案表
竣工备案:
1、业主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2份;
2、消防产品清单2份;
3、消防设计备案凭证复印件1份;
4、消防竣工验收备案表1份;
5、《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消防)》1份,其中请总包单位盖章,另外请业主单位、设计单位盖章,提醒业主单位不要忘了盖骑缝章;
6、内装修单位营业执照、施工资质、生产许可证等复印件各1份;
7、相关装修材料(主要是石膏板和地毯)的检验报告(检验类别必须是型式检验)各1份;
8、竣工图1套,(图上要盖红色的竣工章)
建筑工程消防验收:
俗称一次消防验收,由建设单位进行申报。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三条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规定应当申请消防验收的建设工程竣工,建设单位应当向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申请消防验收。依法应当进行消防验收的建设工程,未经消防验收或者消防验收不合格的,禁止投入使用。”即建筑工程在消防设计阶段应符合国家规定的既定标准,建设完毕投入使用前应向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申请消防验收。
一次消防验收合格后,政府相关主管机构将颁发《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
消防施工主要指火灾自动报警及联动系统,消防给水及室内外消火栓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气体灭火系统,防排烟机通风空调系统,防火卷帘、挡烟垂壁和防火门等消防设施的施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