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验收其他依法需要提供的材料:
1、总平面布局和平面布置中涉及消防的防火间距、消防车道、消防水源等;
2、建筑的火灾危险性类别和耐火等级;
3、建筑防火防烟分区和建筑构造;
4、疏散和消防电梯;
5、消防给水和自动灭火系统;
6、防烟、排烟和通风、空调系统;
7、消防电源及其配电;
8、火灾应急通道、应急照明、应急广播和疏散指示标志;
9、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消防控制室;
10、建筑内部装修;
11、建筑灭火器配置;
12、国家工程建设标准中有关消防的其他内容;
13、查验消防产品有效文件和供货证明。
消防工程报审流程:
1、提交工程设计文件:建筑设计单位按照相关消防法规和标准,完成消防设施的设计,并将设计文件报送至消防部门进行审查。审查的主要内容包括消防设施的类型、位置、数量、功能等。
2、消防审查:消防部门收到设计文件后,安排专业人员进行审查。
审查主要包括消防设施的合规性、适用性、可靠性等方面。如有不符合规定的地方,会要求设计单位进行修改。
3、出具消防审查意见:审查通过后,消防部门会出具消防审查意见,确认消防设施的设计符合规定,可以进入施工阶段。
4、施工过程中的监督:消防部门会派员到现场监督施工过程,确保消防设施的安装符合设计要求,并及时发现和处理施工中的问题。
5、竣工验收:建设单位完成消防设施的安装后,可以向消防部门申请进行竣工验收。验收内容主要包括消防设施的完好性、功能性等方面。
6、颁发消防验收合格证:通过验收的建筑物将会得到消防部门颁发的消防验收合格证,证明其消防设施符合规定,可以投入使用。
消防工程部自检:
1、消防水系统 检测依据:DB64/T404-410-2005《消防系统质量检验评定规程》、GB50261-96《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 检测项目:消防水泵、水泵接合器、室外消火栓、输水管网、压力、主要设备、消防水池、消防水箱、气压给水装置、报警阀组、水力警铃、水流指示器、喷头、系统联动试验
2、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检测依据:DB64/T404-410-2005《消防系统质量检验评定规程》、GB50166-98《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 检测项目:配管、系统布线、探测器的安装、手动报警按钮、火灾报警控制器、楼层显示器、消防控制室、系统联动试验以上两项需自检合格。
消防联动设备分类:
(1)消防紧急广播:消防警铃或声光信号。
(2)土建专业:防火卷帘门、防火门。
(3)通风专业:70℃防火阀、280℃防火阀、正压风机及风口、排烟风机及风口、新风机风口等。
(4)强电专业:非消防电源切断装置,按消防控制中心指令程序切断相关部位的消防电源。
(5)电梯专业:消防电梯、非消防电梯。
(6)消防水、电专业:消防泵、喷淋泵、雨淋阀、报警阀、消火栓按钮、喷洒头、水流指示器、排水泵等;火灾自动报警设备、气体灭火设备等。
综上所述,消防工程施工涉及面广泛,总包协调工作任务很重,应控制好各专业配合土建共同施工,确保顺利按期达到竣工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