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灾自动报警体系检验的要点:
1、图纸、材料的检查:初始规划图纸、消防施工图纸、规划变更及竣工图,火灾探测器、报警操控器、火灾显现盘、手动火灾报警按钮、消防联动操控设备等首要设备及线路的功能指标的材料和产品合格证书,隐蔽工程的施工检验记载、报警体系检测报告等。
2、体系归纳性功能实验:火灾探测器模拟报警实验及核实编码,火灾报警操控器和火灾显现盘的自检等其他功能、电源转化、消音、复位操作、电源容量、电源电功能,联动操控设备的故障报警、自检、操控、火灾信号接纳功能和电源容量、电功能检,核实手动火灾报警按钮编码。
消防施工在消防施工中除了对工程的设计、设备以及材料优化以外,同时也会要求确保消防施工质量的。工程质量的好坏直接影响到消防设施的正常运行,严重的还会导致火灾的发生。
消防控制室的设计要求:
消防控制室消防设计根据建筑物的实际情况,可独立设置,也可以与保安监控室、综合控制室等合用,并保证专人24小时值班。
1.仅有火灾探测报警系统且无消防联动控制功能时,可设消防值班室,消防值班室可与经常有人值班的部门合并设置。
2.消防设计设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灭火系统或设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机械防(排)烟设施的建筑,应设置消防控制室。
3.消防设计具有两个及以上消防控制室的大型建筑群或超高层,应设置消防控制中心。
4.消防控制室应设有用于火灾报警的外线电话。
5.消防设计消防控制室应有相应的竣工图纸、各分系统控制逻辑关系说明、设备使用说明书、系统操作规程、应急预案、值班制度、维护保养制度及值班记录等。
消防控制室的设置要求:
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等规范的要求,消防控制室的设置应符合以下要求:
1.单独建造的消防控制室,其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2.附设在建筑物内的消防控制室,宜设置在建筑物内首层的靠外墙部位,距通往室外出入口不应大于20m。亦可设置在建筑物的地下一层,但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小时的隔墙和1.5小时的楼板与其他部位隔开,并应设直通室外的出口。
3.消防控制室消防设计的门应向疏散方向开启,且入口处应设置明显的标志。
4.消防控制室的送、回风管在其穿墙处应设防火阀。
5.消防控制室内严禁与其无关的电气线路及管路穿过。
6.消防控制室消防设计周围不应布置电磁场干扰较强及其它影响消防控制设备工作的设备用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