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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庆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代办,诚信服务,满意百分百

    2024-11-21 04:39:01 69次浏览
    价 格:面议

    压力管道,是指利用一定的压力,用于输送气体或者液体的管状设备,其范围规定为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1MPa(表压)的气体、液化气体、蒸汽介质或者可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工作温度高于或者等于标准沸点的液体介质,且公称直径大于25mm 的管道

    申请

    申请制造许可的单位到所在州(地、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领取《申请书》,填写申请书一式四份(附电子文本),向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申请,并附下列材料(各一份):

    1.依法取得的工商营业执照或者政府有关部门依法颁发的登记、注册证件复印件;

    2、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3、质量手册;

    4、有关技术规范规定的其他材料。

    5、设备图纸和技术文件

    审批、发证

    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经过审查,履行审批程序,符合条件的颁发《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正、副本各一份)。不符合条件的,向申请单位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

    国家质检总局委托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受理、审批的许可项目,以国家质检总局名义颁发许可证。

    鉴定评审

    试制造及质保体系试运行完成后,约鉴定评审机构进行现场评审。现场鉴定评审工作程序,一般包括首次会议、现场巡视、分组审查、情况汇总、交换意见、总结会议。现场鉴定评审工作结束时,鉴定评审组应当将发现的问题向申请单位通报,签署《特种设备鉴定评审工作备忘录》,提出整改要求,整改时间不得超过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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