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实现境内资产迅速对外转移出境,部分投资人设立一个“空壳公司”作为投资主体专门进行境外投资,在境内无任何其他经营活动,造成成立不足数月的企业,在无任何实体经营的情况下开展境外投资活动的现象。该投资主体在资金顺利出境后可能通过减持或其他手段退出投资项目,达到“快设快出”的目的,致使投资主体的设立成为境
如果企业没有按照规定进行ODI备案,可能会面临以下后果:
1、投资主体可能会被终止或停止实施境外投资并处以警告。对投资主体及有关责任人处以警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如果有提供融资、担保的,依法依规处罚。金融企业为属于核准、备案管理范围,但为未取得核准文件或备案通知书的项目提供融资、担保的,由国家发展改革委通报该违规行为并商请有关金融监管部门依法依规处罚该金融企业及有关责任人。
3、目前在实际操作中,影响大的是外汇进出受限。如果需要进行对外投资却未按照要求进行备案或核准,投资资金将无法通过银行顺利汇出,无法完成投资工作。另外,如果境外公司的利润分利等,也无法通过银行渠道汇进。
4、如果境外子公司要返程投资回大陆,如果没有办理境外投资备案手续,也无法完成返程投资,海外上市或有架构设计需求的企业和个人尤其要重视
外投资流程中的工具。
ODI涉及的三大审批部门
境外投资(ODI)备案涉及到商务部、发改委以及外汇局三个部门。
首先,境内企业股东需要在其注册处商务部门和发改委办理ODI备案手续。商务部负责整体审批企业境外投资事项,为符合要求的企业颁发《企业境外投资证书》。
其次,发改委负责监管企业境外投资行业流向,为满足条件的企业颁发《境外投资项目备案通知书》。
后,参照《境内机构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管理办法》,外管局负责监管外汇登记和资金出境的相关手续,在银行完成外汇登记,经审核后向境内企业发放《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登记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