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历的定义可归纳为: ①是关于患者疾病发生、 发展、诊断、 情况的系统记录; ②是医疗活动过程中经过归纳、分析、整理,并按规定的格式和要求书写的档案及资料总和; ③并不是过程中的所有资料都是病历,比如一些临时性的文件(典型的如:入院须知、辅助检查申请单。报告单属于病历,但病理切片、X线片等不属于,也不会归入病案保存); ④病历在经病案管理人员整理后归档到病案室,病历将转变为病案; ⑤具备法律效应。
1.由学生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经学校同意并填写《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休学复学申请表》《学生休学复学申请表》(一份2份),加盖学校公章。 2.县级及其以上医院开具的《疾病证明书》 3.出院小结(加盖医院公章) 4.住院期间的机打医药发票、一日清单等。
各专科医生(除急诊值班医生外)不得签发非本专科的病假建议书。签发病假建议书日期必须与诊治日期相一致。凡是提前开具或日期推后2天以上者,视为无效病假建议书(或病情介绍书)。一般门诊病人休息时间不超过7天,每次续假时间不超过7天,连续休假时间不超过30天。门诊特殊病人休假详见附件。
完整的住院病历内容包括:住院病案首页、入院记录、病程记录、手术同意书、麻醉同意书、输血知情同意书、特殊检查(特殊)同意书、病危(重)通知书、医嘱单、辅助检查报告单、体温单、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病理资料等。 病程记录是指继入院记录之后,对患者病情和诊疗过程所进行的连续性记录。内容包括患者的病情变化情况、重要的辅助检查结果及临床意义、上级医师查房意见、会诊意见、医师分析讨论意见、所采取的诊疗措施及效果、医嘱更改及理由、向患者及其近亲属告知的重要事项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