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注内容
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 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执行的产品标准 要求,通常,完整的产品使用说明应至 少包含如下信息:
(1) 制造者的名称和地址;
(2) 产品名称;
(3) 产品号型或规格;
(4) 纤维成分及含量;
(5) 维护方法;
(6) 执行的产品标准;
(7) **产品质量等级;
(8) **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
(9) 类别
(10) ***使用和贮藏注意事项
备注:
进口纺织品和服装应用中文标明该产 品的原产地(国家或地区)以及代理 商或进口商或经销商在中国大陆依法 登记注册的名称和地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建议标注产品质量 等级和检验合格证明。 如有必要,建议标注相应的使用或贮 存方式,提醒消费者注意。
1.2 纺织品的使用说明除了要符合上述 常规要求外,某些执行标准中的特殊 要求也要符合。如: GB/T 14272-2011《羽绒服装》要求使 用说明除上述项目外还要标注填充物 的名称、含绒量和充绒量。 GB/T 32614-2016《户外运动服装冲锋 衣》还要求按功能性等级标注I级或II 级,如不标注,则视为I级产品。 FZ/T 81006-2017《牛仔服装》则要求 注明原色产品或水洗产品。有特殊磨 损、洗烂工艺等情况的也应注明。
2. 标注形式
产品的使用说明在形式上允许多种多 样,可以是吊牌,也可以是缝制标签, 或者直接印刷、粘贴在包装袋上等。 通常,一件纺织产品会有吊牌和耐久 性标签(如直接印刷/织造或固定在产 品上的标签)两种标签。耐久性标签 应包括产品号型或规格、纤维成分及 含量和维护方法三项内容,吊牌则应 包括除这三项以外的其他所有内容。 当一件产品采用多种形式的使用说明 时,应保证其对应内容的一致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