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管理程序
1 目的
为了促进技术创新,提高竞争力,鼓励发明创造,推动发明创造的顺利进行,保护公司的知识产权,尊重他人的知识产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其他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制定本程序。
2 范围
适用于公司对所有知识产权事项的管理。
3 定义
本规则所保护的知识产权包括《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权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有关法律所规定的权利,其中主要包括:
3.1 专利权:包括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发明专利权,即新物质、新材料、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新配方、新设计的专利申请权、专利权、专利实施许可权等。
3.2 专有技术及技术秘密:指未申请专利但具有实用性能为公司带来经济效益的技术和经验,如关键工艺技术参数、技术诀窍、操作规程、消化引进的各种资料、图片和国家以及单位保密管理办法所规定的科学技术秘密等。
3.3 商标、服务标记:指公司拥有的已注册和尚未注册的商标、商号、域名、网络地址专用权等其他属于公司所有的各种标识。
3.4 著作权
3.4.1 主要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创作,并由公司承担责任的工程设计、产品设计图纸及其说明,计算机软件、集成电路布图设计、地图、摄影、录音、录像等职务作品的著作权;
3.4.2 由本公司提供资金或资料等为创作条件,组织员工进行创作的并承担责任的论文、专著、年鉴、辞书、教材、报刊、画册、声像作品、美术摄影作品以及其他艺术作品和编辑作品所享有的著作权。
3.5 商业秘密:指不为公众所知悉,但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如制备方法、分析方法、财务信息、供销网络、客户名单、合同内容、公司重大经营信息等。
3.6 其他单位委托本公司承担的科研任务并负有保密义务的科技成果权。
3.7 本公司引进的专利、商标、著作、计算机软件等知识产权。
3.8 国家法律规定保护的其它知识产权。
4 相关文件
4.1 《专利管理程序》
4.2 《商标管理程序》
4.3 《著作权管理程序》
4.4 《知识产权风险管理程序》
4.5 《知识产权争议处理程序》
4.6 《知识产权奖惩管理规定》
5 职责
5.1 总经理
5.1.1 负责知识产权方针和目标的制定,为实施知识产权管理提供组织机构和必要资源;
5.1.2 明确知识产权管理职责和权限,就有关事项予以授权,确保知识产权管理工作中的有效沟通;
5.1.3 监督知识产权管理工作的落实,组织管理评审。
5.2 管理者代表
5.2.1 建立、实施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并保持其有效运行;
5.2.2 领导、审查、批准、监督各项知识产权工作,落实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进行和改进所需要的各项资源;
5.2.3 向总经理报告知识产权管理的绩效和改进需求;
5.2.4 确保全体员工对知识产权方针和目标的理解,以及知识产权管理工作中内外部沟通的有效性。
5.3 研发部
5.3.1 负责制定公司知识产权总体发展规划草案,建立知识产权管理绩效评价体系;
5.3.2 参与监督和考核其他相关管理机构;
5.3.3 负责知识产权的获取、运用日常管理工作;
5.3.4 负责知识产权维护日常管理工作。
5.4 财务部
5.4.1 负责设立知识产权经常性预算费用;
5.4.2 负责缴纳知识产权获取、维护等相关费用;
5.5 其他各职能部门负责落实与本部门相关的知识产权工作。
6 内容
6.1 知识产权的权属
6.1.1 员工在执行公司任务,利用公司名义和主要利用公司的物质技术条件以及享受公司待遇所完成的智力劳动成果属于包括职务发明创造。
6.1.1.1 “执行公司任务”指:
(1) 在本职工工作中取得的智力劳动成果,即在执行科研计划(含补充计划和临时计划)课题和合同计划课题,完成计划创作任务和设计任务,实施技术改造工程或履行其他所在岗位职责的过程中所取得智力劳动成果;
(2) 履行本职工作之外,完成单位交付的其他工作任务过程中所取得智力劳动成果;
(3) 离休、退休、辞职或调离的职工在离开单位一年内完成的与原所在单位承担的本职工作或分配的任务有关的智力劳动成果。
6.1.1.2 “利用公司名义”指:在合同中使用公司名称;利用公司的名誉、名称或社会地位进行各种行为;利用公司的人力及未公开的技术情报资料完成智力劳动成果;工作时间内完成智力劳动成果等。
6.1.1.3 “利用公司的物质技术条件”指:全部或大部分利用本公司的资金、原材料、机器设备、试验研究设备、各种未公开的技术资料、图纸及其说明、声像材料等物质条件,并且这些物质条件对形成该智力劳动成果具有实质性的影响,但以下两种情况除外:
(1) 对利用公司提供的物质技术条件约定返还资金或者缴纳使用费的;
(2) 在技术成果完成后利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物质技术条件对技术方案进行验证、测试的。
6.1.1.4 “享受本单位的待遇”指:自选课题、自筹资金、自立项目,但在工作时间内完成智力劳动成果。
6.1.2 对于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公司;申请被批准后,公司为专利权人;但公司应给予发明人或设计人奖励。
对于非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发明人或设计人。申请被批准后,发明人或设计人为专利权人。
利用公司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公司与发明人或设计人对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的归属从其约定。
6.1.3 本公司与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合作完成的发明创造、本公司接受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委托所完成的发明创造,除另有协议的以外,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完成或者共同完成的单位或者个人;申请被批准后,申请的单位或者个人为专利权人。
6.1.4 员工为工作任务所创作的作品是职务作品,著作权由作者享有,但公司有权在其业务范围内优先使用。作品完成两年内,未经公司同意,作者不得许可第三人以与单位使用的相同方式使用该作品。
主要利用公司的物质技术条件创作,并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计算机软件等职务作品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合同约定著作权由公司享有的职务作品,作者享有署名权,著作权的其他权利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公司应给予作者奖励。
6.1.5 受委托创作的作品以及合作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的归属由委托人和受托人通过合同约定。合同未作明确约定或者没有订立合同的,委托作品的著作权属于受托人,合作作品的著作权由合作作者共同享有。
6.2 知识产权的获取
6.2.1 研发部根据公司知识产权目标,制定专利、商标、著作权等各类知识产权创造和取得的年度工作计划,填写《知识产权获取计划表》,明确创造和取得的方式和途径,并监督考核计划的完成情况。
6.2.2 知识产权的获取由申请部门提出申请方案,研发部组织对申请方案进行检索和评估,报总经理审批后实施。
6.2.3 引进知识产权的,由研发部组织对该知识产权及其权利人的情况进行调查和评估后,提出受让或许可使用方案,报总经理审批后实施。
6.2.4 专利权的获取程序适用《专利管理程序》的规定。
商标权的获取程序适用《商标管理程序》的规定。
著作权的获取程序适用《著作权管理程序》的规定。
6.3 知识产权的维护
6.3.1 日常管理
6.3.1.1 研发部对公司拥有的知识产权按照性质、价值等进行分类,建立分类管理档案,并配备专职人员进行有效的监管和日常维护。
6.3.1.2 研发部每年组织对公司拥有的知识产权进行评估,考察公司知识产权的实施运行情况,用于对公司知识产权的维持、变更或放弃及实施运用提供决策依据。
6.3.2 维持、变更、放弃
6.3.2.1 对知识产权的维持,研发部应于法定期限届满前,对该知识产权进行评估,确认有必要维持的,通知财务人员依法及时交纳有关费用,维持其有效性。
6.3.2.2 知识产权发生权属变更时,由研发部对该知识产权进行审核和评估,填写《知识产权变更/放弃审批表》报公司领导批准后,办理变更手续,并将相关文件和记录登记保存。
6.3.2.3 对于拟在法定期限届满前放弃或终止知识产权的,由研发部对该知识产权进行评估,确认不再持有,填写《知识产权变更/放弃审批表》,报公司领导审核批准后,及时办理相关手续。
6.3.2.4 专利权的维持、变更、放弃工作适用《专利管理程序》的规定。
商标权的续展、变更、放弃工作适用《商标管理程序》的规定。
著作权的续展、变更、放弃工作适用《著作管理程序》的规定。
6.3.3 知识产权检索
6.3.3.1 检索的情形与要求
(1) 进行科技创新等涉及知识产权活动前,项目组必须进行查新以确定创新是否符合企业可持续发展战略以及能否产生知识产权产出;
(2) 公司的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等研究开发和技术改造,要充分利用专利文献制定正确的研究方向和技术路线,提高技术开发的起点,避免重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