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与展会知识产权管理规定
1 目的
为加强公司产品广告、展会等宣传推广活动中的知识产权保护,根据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制定本文件。
2 范围
适用于公司宣传与推广活动中有关专利、商标、著作权等知识产权的保护。
3 定义
本规定所称的宣传与推广,包括通过宣传单张或图册、品牌推广物、广告,以及参加的境内外各类展览会、展销会、博览会、交易会、展示会等对公司或品牌、产品起宣传推广作用的活动。
4 相关文件
4.1 《合同知识产权审查管理流程》
4.2 《知识产权争议处理程序》
5 职责
5.1 销售部
5.1.1 负责主导公司产品的广告宣传、会展等活动;
5.1.2 负责签订委托设计合同。
5.2 研发部
5.2.1 负责对公司广告/展会的以下方面进行审查并提出建议:
(1) 宣传内容及设计是否有侵权风险;
(2) 广告/展会所涉产品是否有知识产权保护,是否有侵权风险;广告/展会所公开的信息是否涉及公司尚未公开的技术秘密;
(3) 广告/展会涉及内容是否对公司所拥有的知识产权情况进行说明及宣传等。
5.2.2 负责委托设计合同的知识产权审查。
6 内容
6.1 在宣传推广的策划阶段,销售部应向研发部提交方案,研发部对方案所涉及的知识产权内容进行审查,包括但不限于:图册样本、设计图、推广物样板等等,并进行知识产权风险评估,形成《知识产权风险分析评估报告》,经公司领导审批后方可实施。
6.2 在宣传推广方案实施过程中,销售部负责进行风险控制及防范,并开展市场监控,一旦发生侵权,按照《知识产权争议处理程序》进行相应的处理。
6.3 对于宣传推广方案涉及委托设计的,由销售部负责签订委托设计合同,合同中应明确规定设计的广告及使用素材的知识产权权属、许可使用范围及侵权责任承担等。委托设计合同按《合同知识产权审查规定》进行审查。
6.4 参加展会
6.4.1 参展前应了解展会举办地的相关法律及处理程序,尤其关于知识产权纠纷处理中所享有的答辩、申辩、申诉等方面的权利。了解的渠道包括浏览展会官方网站、阅读参展说明、咨询主办方或咨询当地专业机构等。
6.4.2 在展会策划阶段,销售部应向研发部提交参展、布展方案,研发部对方案涉及的知识产权内容进行审查,包括但不限于:内容,展品、展板及相关宣传资料等,并结合展会举办地的相关法律及处理程序,进行知识产权风险评估,形成《知识产权风险分析评估报告》,经公司领导审批后方可实施。
6.4.3 应携带符合规定形式的所有证明材料参展,需要带的材料包括有:参展商主体资格证明;参展商对参展所涉及的所有知识产权项目的知识产权权利证明(对于无权利证书或授权书的知识产权项目,应准备能证明己方对该项目享有在先权利的证据,如商标的设计、推广、使用材料,专利的研发材料,著作权的形成材料等);对于可能存在侵权纠纷的项目,要准备相关检索材料、技术对比材料;对于权利人与参展商名义不一致的,需补充相关授权材料;委托某人(或某组织)处理参展期间知识产权纠纷事务及签署相关文件的授权书等等。
对于非展会举办地境内形成的文件,或非展会举办地文字的文件,要根据当地法律规定,事先做好翻译、公证、认证手续。
6.4.4 展会期间发现他人侵犯公司知识产权的,研发部应协助参展人员进行投诉处理,投诉机构为展会知识产权投诉机构或知识产权行政管理部门。
向投诉机构投诉的,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合法有效的知识产权权属证明:报考证书、注册证明、权利人的身份证明、法律状态证明等;
(2)涉嫌侵权当事人的基本信息;
(3)涉嫌侵权的理由和证据。
6.4.5 展会期间发生侵权投诉经调查属实的,按《知识产权争议处理程序》进行后续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