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1 管理承诺
总裁作为管理者是企业知识产权管理的责任人,通过以下活动实现知识产权管理体系的有效性:
a) 制定知识产权方针;
b) 制定知识产权目标;
c) 明确知识产权管理职责和权限、权限有效沟通;
d) 确保资源的配备;
e) 组织管理评审。
5.2 知识产权方针
5.2.1 职责
a) 总裁负责组织制定、批准、发布,并确保知识产权方针的实施;
b) 各单位负责人组织贯彻实施,保证相关人员能够正确理解和执行。
5.2.2 知识产权方针制定要求
a)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要求;
b) 与企业的经营发展情况相适应;
c) 在企业内部得到有效运行;
d) 在持续适宜性方面得到评审;
e) 形成文件,付诸实施,并予以保持;
f) 得到全体员工的理解。
5.2.3 集团公司知识产权方针见《知识产权管理方针和管理目标发布令》。
5.3 策划
集团公司依据GB/T29490-2013标准建立知识产权管理体系。
总裁应确保:
a) 理解相关方的要求,对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进行策划,满足知识产权方针的要求;
b) 知识产权获取、维护、运用和保护活动得到有效运行和控制;
c) 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得到持续改进。
知识产权管理体系文件策划见附录一:《知识产权管理体系文件架构表》。
5.3.2.1总裁针对企业内部有关职能和层次,建立并保持知识产权目标。集团公司知识产权目标及分解目标、指标,详见集团公司发布的年度《知识产权目标、指标及管理方案》。
5.3.2.2集团公司各职能部门应建立相应分解目标和指标,并落实措施和管理方案,以确保集团公司方针、目标的实现。
5.3.2.3目标的制订要求:
——目标应与知识产权方针保持一致,内容包括对持续改进的承诺。
——知识产权目标应形成文件并且可考核。
——知识产权办公室负责汇总编制集团公司各职能部门的目标和指标草案,各职能部门制定的管理目标,必须结合其岗位职责并将其转化为可以考核的定性/定量目标;
——各下属单位根据集团公司管理目标指标要求,分解落实,并将其转化为可以考核的定性/定量目标,与集团公司管理目标一致,并不得低于集团公司目标;
——集团公司《知识产权目标、指标及管理方案》,经管理者代表审核,总裁批准后,以文件形式发至各部门和各下属单位,进行管理和落实。
5.3.2.4目标的实施、检查
——管理者代表负责组织监督目标的执行情况;
——各职能部门和下属单位分解、细化,保证目标的落实;
——知识产权办公室定期对集团公司各职能部门和下属单位的目标完成情况进行检查;
——每次内审都应对各职能部门和下属单位的管理目标实现情况进行审核,对未实现目标的单位和部门,责令其限期提出纠正和预防措施,并进行整改;
——管理评审时各职能部门和下属单位应向总裁以书面形式汇报管理目标的完成情况,总裁应对目标的完成情况进行评价,必要时对管理目标进行修改。
5.3.2.5目标的评审和修订
——制定的目标每年须进行管理评审,并持续改进;
——如遇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集团公司活动、服务、产品发生显著变化,应及时评审目标;
——发现不能按计划实现的目标与指标时,由各责任单位提出修订申请,由管理者代表组织对目标、指标进行修订,总裁批准后实施;
——知识产权办公室对批准变更的目标应以文件形式发至各单位;
——各有关职能部门和下属单位根据更新的目标和指标进行分解和实施。
5.3.2.6目标指标的考核和奖惩
——知识产权办公室按照经济责任制考核规定,定期对各单位目标指标的完成情况进行检查考核;
——通过检查,对未能实现目标要求的部门和单位,按照经济责任制考核的要求进行奖惩。
a) 识别和获取适用的法律和其他要求,并建立获取渠道。
b) 及时更新有关法律和其他要求的信息,并传达给员工。
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的管理,具体执行《知识产权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管理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