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酒精实际上应当叫“工业用酒精”早的酒精国标GB394-81“适用于由谷物、薯类、甜菜及糖蜜所制的含水酒精”,包含了工业酒精和食用酒精。但是对哪个级别的酒精可以用作食用未作具体规定,后来在多次甲醇中毒事故以后,才有二级或二级以上酒精方可用于食用的规定。
为此,1989另行制定了GB10343-89食用酒精标准,以后GB394-81自动转化为工业酒精标准。1994年GB394-81酒精标准修订为GB/T394.1-94标准,是为现行工业酒精标准。GB/T394.1-94中,规定优等、一等、合格品工业酒精的含量分别为0.8、1.2、2.0(≤g/L,下同),GB10343-89食用酒精标准中规定优级为0.1,普通级为0.6其它乙醇类国标如GB6820-86合成乙醇、6820-92工业合成乙醇、GB678-90乙醇(无水乙醇)规定的甲醇含量多不超过2.0。虽然GB394-81中四级酒精并没有规定甲醇含量,但规定乙醇含量不少于95%(体积比),即便其中完全不含水及其它杂质(这是不可能的)甲醇含量也不可能太高。
可见,我国现行的任何一个酒精标准都不允许含高浓度甲醇的酒精。而且正常发酵得来的酒精也不可能含有很高的甲醇浓度。
所谓“工业酒精”中毒,造成事故的“工业酒精”并非正规酒精厂生产的,是不法厂商用甲醇掺杂少量乙醇,甚至直接用甲醇换个标签“制造”出来的。因为酒精长期紧缺,价格高出甲醇一倍以上,而甲醇的气味、味道、比重等和乙醇相似。而这些所谓的酒精,被冠以“工业酒精”、“合成酒精”、“工业木酒精”、“溶剂酒精”、“变性酒精”、“火锅酒精”等等名义出售,如果报道的时候不加区别,就会造成“工业酒精”含大量甲醇的误解。
作为燃料的酒精,通常在里面掺入一定量的甲醇使其不可用于食用,称为“甲基化酒精”(methylated spirit)或者“变性酒精”这个和所谓的工业酒精不是一回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