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遗传因素真正直接遗传的肿瘤只是少数不常见的肿瘤,遗传因素在大多数肿瘤发生中的作用是增加了机体发生肿瘤的倾向性和对致癌因子的易感性,即所谓的遗传易感性,包括染色体不稳定、基因不稳定以及微卫星不稳定。如家族性结肠腺瘤性息肉者,因存在胚系细胞APC基因突变,40岁以后大部分均有大肠癌变;Brca-1、Brca-2突变与乳腺癌发生相关,发生率达80%以上。
(2)免疫因素先天性或后天性免疫缺陷易发生恶性肿瘤,如丙种蛋白缺乏症患者易患白血病和淋巴造血系统肿瘤,AIDS(艾滋病)患者恶性肿瘤发生率明显增高。但大多数恶性肿瘤发生于免疫机能“正常”的人群,主要原因在于肿瘤能逃脱免疫系统的监视并破坏机体免疫系统,机制尚不完全清楚。
(3)内分泌因素体内水平异常是肿瘤诱发因素之一,如雌和催乳素与乳腺癌有关,生长可以刺激癌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