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展位搭建具体步骤如下:
组委会为标准展位搭建预留空地,特装展位不包括标准展位所配置的任何设施,参展商可以选择承建商或自行对展位进行特殊装修。
施工手续申报
标准展位进行施工手续申报时,必须提供展馆所需的资料,包括:
施工单位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须加盖公章);
电工证复印件;
施工人员名单(标注姓名,工种及身份证号码);
展位设计图纸;含(效果图,平面图,立面图,结构图,电路图,电路图须注明各种灯具数量),所有图纸须标明施工材料及结构的规格尺寸;
施工单位签定展位施工责任书(须盖公章);
交纳施工管理费、证件费、施工车证费、水电费及押金后方可领取施工证件。
施工单位须遵守国际展览中心施工管理规定,及北京市相关规定。结构复杂或者二层展位须提供展位细部结构图并加盖有相关资质设计院审核章和国家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印章及审核报告。展位主体结构跨度不得超过6米,超过6米应在顶部加设横梁,下部设立柱支撑。搭建展位不得超出承租面积,不得超出展馆规定限高。施工单位施工人员须统一着装,并佩戴有效施工证件,不得野蛮施工,拆卸。现场负责人在施工期间必须保证坚守岗位,负责现场调节。
标准展位消费与
两层展位必须设置年检合格的灭火器。如需吊挂,须报国际展览中心施工管理办公室,同意后方可吊挂。展位顶棚至少有50%以上的平面开放面积,确保展位消防性。动力用电与照明用电必须分开使用。搭建须使用难燃阻燃材料,严禁使用霓虹灯,禁止使用针棉织品和各种弹力布做装饰材料。使用玻璃材料装饰展位,必须采用钢化玻璃,厚度不小于8mm,入槽安装固定。违反此规定将处以5000元罚款并立即现场更换不合格材料。
撤展时请勿将展品,展具,装修材料等堆积在展馆内外通道和出入口处,自觉维护撤展时的正常交通秩序。撤展时施工单位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将所有搭建材料全部撤出展馆,严禁堆放在展位或展览中心院内。违反此规定将扣除全部押金。展位押金 押金以现金或支票的形式交付,展会期间展台未出现任何安装事故,展览会闭幕后视现场展台清运情况。为保证展览会撤展正常秩序,施工单位及参展商严禁将展位结构材料和施工垃圾转送给个体收垃圾者。一经发现将扣除全部展位押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