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格执法,加强管理。严格依法行政,依法许可、依法处罚、依法强制、依法赔偿、依法救济、依法复议等。各相关部门通力合作,加强监管,信息共享。
拆除企业要对生产负总责,狠抓项目部;项目部也要责任到班组、到人,分层管理分级负责,落实各项生产管理责任。实行从实施项目到直接责任单位,再到直接责任人员捆绑管理。要实施“一岗双责”考核,签订责任书(状)。编制各项拆除方案,坚持班前会、技术交底,重要拆除部位,坚持技术论证,坚持“政府抓监管、专家查隐患、企业抓整改、个人做落实”并接受社会监督,所有拆除机械要通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并“无病”上岗,杜绝三无产品进场,并建立专人逐日检查记录制度。制定并组织演练应急演练。
严格单位、个人资格准入。严格资质管理、个人持证上岗管理,坚持各类许可手续齐全。个人入场一定要通过三级教育,特殊工种一定要持证上岗,并和项目部签订生产目标责任书。工人要熟练掌握房屋拆除技术技能,自觉接受公司三级教育,技术交底,参加重要拆除部位论证会、班前会,不违章违规作业,坚决抵制违章违规指挥作业,合理谏言献策。
拆除操作中,不伤害别人,不被别人伤害,不伤害自己。若遇发生事故,除按制度及时上报外,切实保护现场,迅速救人,减少人财物损失,并尽量避免次生灾害发生。
从低碳经济和可持续发展的理念出发,利用仿生学原理、新材料、新技术等,在房屋设计建造之初,就从结构上和满足居住的前瞻性理念等考虑,能够将房屋在微创情况下整体移到某地,继续发挥其使用功能,尽量避免破坏性拆除。政府引导房屋拆除机具的研究推广,加强施工人员的教育,制定拆除计划,编制事故应急预案。
修改和完善现行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严格依法行政,坚持职能法律赋予的原则,政府要从拆除建构筑物生产的具体事务中退出来,发挥政府“看得见的手”的监管和服务的作用,建立企业发财,我高兴,企业倒霉,我表示同情的意识,充分发挥市场“看不见的手”的作用,调动企业作为生产责任人的主体作用。政府要依法授权、适度授权,发挥政府对房屋拆除宏观决策的监管作用。
实行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加强社会监督,扩大社会知情权。严格遵守法律规定的房屋使用年限 ;严格制定优质工程标准,禁止随意拆除被评为优良工程的建构筑物 ;依法评选一批区域性、标志性、纪念性、有特别价值的建构筑物,抢救性保护一批历史文化名城(镇、村)、街、社区,避免破坏性建设和建设性破坏。同时,对于房屋拆除的破除工具,国家有关职能部门,要尽快研究制定标准和规范,以适应区域经济发展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