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和国家邮政局的有关规定,禁限寄物品公告如下:
一 . 禁寄物品是指国家法律、法规禁止寄递的物品,主要包括:
1. 各类武器、仿真武器(仿真玩具枪等)、弹药。如枪支、子弹、炮弹、手榴弹、地雷、炸弹等。
2. 各类易爆炸性物品。如雷管、炸药、火药、鞭炮等。
3. 各类易燃烧性物品。包括液体、气体和固体。如汽油、煤油、桐油、酒精、生漆柴油、气雾剂、气体打火机、瓦斯气瓶、磷、硫磺、火柴等。
4. 各类易腐蚀性物品。如火硫酸、盐酸、硝酸、有机溶剂、农药、双氧水、危险学品等。
5. 各类放射性元素及容器。如铀、钴、镭、钚等。
6. 各类烈性毒药。如铊、氰化物、砒霜等。
7. 各类麻醉。如鸦片(包括罂粟壳、花、苞、叶)、吗啡、可卡因、海洛因大麻、冰毒、麻黄素及其它制品等。
8. 各类生化制品和传染性物品。如炭疽、危险性病菌、医药用废弃物等。
9. 各种危害国家和社会政治稳定以及淫秽的出版物、宣传品、印刷品等。
10. 各种妨害公共卫生的物品。如尸骨、动物器官、肢体、未经硝制的兽皮、未经药制的兽骨等。
11. 国家法律、法规、行政规章明令禁止流通、寄递或进出境的物品,如国家秘密文件和资料、国家货币及伪造的货币和有价证券、管制刀具、珍贵文物、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等。
12. 包装不妥,可能危害人身、污染或者损毁其他寄递邮件、设备的物品等。
13. 各寄达国(地区)禁止寄递进口的物品等。
14. 其他禁止寄递的物品。
二 . 国内限量寄递物品,按主管部门制定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 . 国际邮件要遵守我国及寄达国(地区)海关、卫生检疫、动植物检疫等出入境管理机构和航空运输等方面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