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般交税人是指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超越财政部规则的小规模交税人规范的企业和企业性单位;
2、凡契合增值税一般交税人条件的交税人,都必须自己自动提出请求,然后向主管税务机关请求处理一般交税人的确定手;
3、交税人应当在申报期完毕后40日(工作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增值税一般交税人请求确定表》,请求一般交税人的资历确定;
4、确定机关应当在主管税务机关受理请求之日起20日内完结一般交税人资历确定,而且由主管税务机关制造、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然后奉告交税人;
5、交税人未在规则期限内请求一般交税人资历确定的,主管税务机关应当该在规则期限完毕后的20日内制造、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然后奉告交税人;
6、经税务机关审阅确定的一般交税人,能够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令》第4条的规则核算应交税额,并运用增值税专用;
7、对契合一般交税人条件但不请求处理一般交税人确定手续的交税人,应按销售额按照增值税的税率核算应交税额,不能用来抵扣进项税额,也不能运用增值税专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