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处置危险废物,即“合法处置危险废物”;未依法处置危险废物,即“非法处置危险废物”。
2020年修订前后的《固体废物环境防治法》第八十八条、diyi百二十四条均规定了“处置”:“处置,是指焚烧固体废物,改变固体废物的物理、化学和生物特性,以减少固体废物的数量和体积,减少或者消除其危险成分,或者***终将固体废物置于符合环境保护法规要求的填埋场的活动。”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对“处置”作了规定:“处置是指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将危险废物焚烧、煅烧、熔化、烧结、裂解、中和、、蒸馏、提取、沉淀、过滤、拆解和其他改变用途/。减少危险废物数量、减少危险废物体积、减少或消除其危险成分的活动,或***终将危险废物放置在符合环境保护法规要求的场所或设施中且不收回的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