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接单
报检操作人员接到客户或内部转来的单据后,在专门的登记薄上登记,有特殊要求的应注明,并询问出口的大致日期,出口运输方式是否需要出具检疫部门的证书等。
二、审单
首先要核对出口报检单据是否齐全。单据有:发票、装箱单、合同、报检委托书(青岛企业必须提供正本报检委托书);有特殊要求的其他单据:使用信用证结汇的须提供信用证复印件、货物外包装(纸箱、塑编袋、网袋、桶包装的涉及食品卫生标示的),必须提供《出境货物运输包装性能检验结果单》正本;出口换证商品必须提供《出境货物换证凭单》正本;出口质量许可、食品卫生监督等管理范围之内的商品,必须提供生产厂家的两证管理编号以及厂检合格单等;出口熏蒸货物必须提供场站入货通知书,并且确认货物存放于场站熏蒸区。
三、预录
1、出口单据审核完毕后,使用单证系统对单据进行预录入。预录入过程中,可以根据系统提示制单,并且可以根据系统对商品编码的要求终确认所需单据是否齐全。
2、在制单过程中出现计量单位与海关的计量单位冲突时,计量单位按商检规定的计量单位输入,第二计量单位按海关的规定输入。
3、在制单预录入的过程中如果出现问题应及时与客户或操作人员联系。
4、一般在预录入后待系统自动生成预录入报检编号后,打印报检出境货物报检单,交给报检员。
四、申报
1、报检员在接到全套申报单据发票、装箱单、合同、报检委托书(青岛企业必须提供正本报检委托书)、有特殊要求的其他单据后,在报验申请单上填写随附单据并注明,报检员签名。
2、到报检前台申报,随时解答商检人员对商品的提问,报检员必须对所申报商品及客户情况有所了解。
3、申报完成,报检员根据申报货物的不同,将申报单据转往各个科室,并且根据各个科室的不同要求对单据进行登记。
五、验货
1、申报完毕的单据,报检员要及时联系客户验货,到检疫局科室预约验货时间并告知客户。
2、验货完毕后将单据转回各科室。
六、放行
1、出口验货后到科室将验货单据找出,根据科室要求不同填写验货单据交科室主管人员签字,并在电脑中过机放行。
2、到计费处计费,然后到商检财务缴纳检疫费。
3、打印《出口货物通关单》,如果需要出具检疫部门证书的,还需在单据中注明,以便日后出具检疫证书。
4、放行后将通关单交给报检操作人员或报关人员签收。
七、下帐
1、报检员将出口通关单及商检发票交给操作人员,操作人员将其复印登记留底,并注明公司编号。
2、将正本通关单交给报关员报关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