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公安部61号令》和《河北省消防管理条例》的有关法律、法规,针对商场内部调整及装饰装修施工,特制定以下管理规定:
一、消防通道、疏散楼梯及前室(缓冲间)应时刻保持畅通,严禁在上述位置堆放柜台及装饰装修材料等物品堵塞占用消防通道,修改消防通道、疏散楼梯及前室的用途必须报经南宁市消防支队审批。
二、商场装修过程中,原则上遵循装修避让消防设施的原则,消防设施严禁随意改动,具体规定如下:
1.悬挂在消防通道,疏散楼梯,应急照明设备上方的疏散指示和疏散楼梯的地面指示应清晰可见。严格禁止堵塞任何柜台,天花板,广告材料,并随意移动上述设施。
2.柜台(包括灯箱)的装饰高度不应影响消防喷头的保护区域以及烟感和温度探头的检测区域。严禁在柜台,灯箱,柜台,灯箱及其他物品和设施中堵塞洒水装置,探头。洒水盘与探头之间的垂直距离不得小于0.5米。洒水器禁止悬挂广告和其他物体。严禁在商场,部门随意拆除天花板或随意改变天花板高度。消防设施的改造应报消防队批准。
3.严禁将广告屏的绳索绑在排风扇前面和支架上,并严禁在风扇前面2米以内悬挂漂浮物。
4.如果悬挂的广告灯箱和圆形柜台会影响梯子顶部消防设施的维护,则必须将其制成可行走的结构。宽度和高度适合两个人站立并在天花板上攀爬。
5.火警按钮和火警电话应清晰可见。严格禁止阻塞玻璃柜台,商品,模型等,并且不得随意拆卸或销毁。
6.商场内安装的灭火器应放在灭火器柜内。灭火器柜应清晰可见,并且不得被广告,商品,垃圾桶和其他物品阻塞。严禁随意移动灭火器的位置,严禁施工队擅自使用灭火器。装饰施工现场。
7.消火栓箱应明显可见,严禁将其用玻璃,花瓶等覆盖,边框装饰的厚度应距消火箱表面不超过10厘米。同时,装饰材料应在不发生紧急事故的情况下发生碰撞,而又不伤人。设置柜台,以确保不阻止紧急使用消火栓。
8.商场的消防广播和背景音乐共享一套设备系统。在装修或操作过程中,严禁切断音频线,损坏或移动扬声器位置。
9.严格禁止防火卷门的控制按钮连接电线以延长和移位。装饰结构需要移动按钮框,使其在原始线长范围内移动并固定,以防止框内的线松动。按键盒的安装高度应为1.3〜1.5米,并且应清晰可见,没有被任何物体挡住,也不允许将按键放在孔中;不能在人孔和手动拉链孔下设置固定的柜台,更衣室和仓库,以进行防火卷门维修。严禁在防火卷帘门移动空间内阻塞任何物品。
10.严禁堵塞消防前厅的新出风口,周围设施不得影响出风口的拆除和维护。
11.木质防火门应保持常闭,不允许用绳索或物体打开防火门。
12.禁止在疏散楼梯的台阶上放置木板作为货物滑梯,以避免在疏散过程中跌落和践踏致死。
三、各商场区域内的防火门、灭火器、室内消火栓、应急照明灯、疏散标志等消防设施,要严格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由商场负责保管和卫生管理,凡属人为损坏和丢失的由商场出资购买和修复。
四、凡商场内部装修及柜台安装,一律要经工程部进行用电和消防审批方可施工,涉及改动消防设施的,必须报经消防支队同意,由商场出资请具备资质的单位施工,工程部进行现场监督管理。
五、凡各商场、部室违反本消防管理规定,将参照公司消防管理制度给予通报批评、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造成重特大事故触及法律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当事人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