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立消防档案
为受维保单位建立一套详细的消防设施档案文件,严格按照消防设施档案和消防系统维护保养操作细则及工作报告来执行。
2、定期检修/测试
填写详细的设备定期检修/测试纪录单,由甲乙双方签字,双方各自存档。
每次保养完成后向甲方提供定期检修/测试工作总结报告。
消防维保定期检修/测试项目
a.自动报警系统
b.消火栓系统
c.水喷淋系统
d.气体灭火系统
e.被控联动设备
f.防火卷帘门及防火门
g.模拟火灾试验
3、月度检查
每月定期派查看消防主机打印记录和消防值班记录,了解上一个月消防系统运行情况,对出现的运行故障进行处理;对消防主机进行检查并记录;抽探测器进行模拟火灾实验,检查探测器的报警准确性、报警主机运行状况、联动请求的正确性。到建筑物内进行检查,了解消防设施有无被人为损坏或其他损坏情况。
对检查结果进行记录,并向甲方出具《月度检查报告》。
4、应急检修
当甲方设备出现严重故障时,乙方接到甲方通知,一般故障不影响建筑的,市区内4小时(市区外24小时)内,维保执业工程师到达现场维修排故;紧急情况故障,市区内1小时(市区外24小时)内赶到现场,进行应急维修,对维修结果做好记录。维修完成后向甲方出具《应急检修报告》。
5、探测器清洗
根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6-92第4.3.3条:探测器投入运行2年后,应每隔3年全部清洗一遍,并做响应阈值及其他必要功能试验,合格者方可继续使用,不合格者严禁重新安装使用。
6、其他检查
应甲方要求,可在重大事件之前对消防系统进行常规检查,检查完成后向甲方提供电器检查/检测工作总结报告。
7、设备保障
为了保证甲方系统长期稳定运行,乙方向甲方承诺在合同有效期内保证向甲方提供本套消防系统所需的备品备件,价格不高于市场价格。
8、技术培训
乙方负责对甲方的人员提供技术培训,使甲方的人员能进行日常的维护和管理。培训安排在每次检修/试验时进行,也可应甲方要求在合同有效期内随时进行,次数不限。
9、技术督导
如甲方对消防系统所在的部位进行改造施工,乙方应负责施工期间的消防报警系统探测点及联动控制点恢复安装的监督、指导、验收,验收后纳入整体技术服务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