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登录住房城乡建设委门户网站登录“网上办事大厅系统”完成数据填写和上报,并从系统中打印《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
(2)登录住房城乡建设部网站,下载安装“企业资质申请受理信息填报软件”,填写《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请受理信息采集表》。 资质申请表中填写的内容应与所提交的附件材料中体现的相关内容一致,受理通知书及流程单签字、印章齐全。
(3)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复印件 申报资料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并加盖申请人公章。
申报由住房城乡建设部许可的资质,应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且不需核对原件 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且企业营业执照在有效期内。
(4)企业章程复印件 国家(北京市)工商管理局,并加盖档案查询专用章 企业章程及章程修正案齐全。
(5)办公场所产权证复印件或出租(借)方产权证和双方租赁合同或借用协议的复印件 属于自有产权的出具产权证复印件;属于租用或借用的,出具出租(借)方产权证和双方租赁合同或借用协议的复印件
(6)标准要求的主要设备购置发票复印件 发票的出票日期、设备内容、出售单位、发票专用章等内容应清晰可见;相同设备出售单位开具的发票中,出票日期与发票编号应与实际情况相符;租赁设备不予认可;标准中未明确要求的设备,可不提供发票。
(7)注册管理部门批准的注册建造师初始注册或变更注册材料(新企业无资质的) 首次申请资质企业需经注册地区县住建委提交二级建造师初始(变更)注册相关资料;非首次申请资质企业的注册建造师注册单位名称与申报企业单位名称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