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设计根据规范第5.4.1条规定,控制中心报警系统应设置火灾应急广播,集中报警系统宜设置火灾应急广播,那么,设置了火灾应急广播后,是否还需要设置火灾报警音响装置呢?对此众口不一、争议颇多,在此笔者认为,应根据实际情况和工程具体场合,区别对待,例如,一般的写字楼、医院的住院部等环境较为安静的场所,就可以不设火灾报警音响装置,若装了音响报警器反而听不清消防应急广播,延误了人员的疏散。若在噪声较大的场所,如商场、大餐厅、娱乐等以及其它环境噪声大于60dB的场所,宜增设火灾报警音响装置,同时要求其声警报器的声压级应高于背景噪声15dB。并且在控制程序中,报警装置因在火灾确认后,采用自动或手动统一对火灾相关的区域发送报警,报警时间应合理整定,不宜过长。一当停止警报器后应迅速联动火灾应急广播,及时地播放疏散指令。
在区域报警系统中或面积较大,人员稀少的仓库、车库等场所,可以不设应急广播,但应装设火灾报警音响装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