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及人防审批手续办理流程
1、代办消防审批手续 凡在公安消防机构申报消防审核的工程项目,应领取《建筑防火设计申报审批表》( 以下简称《申报表》) ,并按规定内容如实填写盖章。
2、新建、扩建、改建工程报审分为:方案、扩初、施工图三个阶
段报审。各阶段报审的全套(结构图一般不报审)图纸必须加盖设计单位的出图专用章和防火设计自审小组专用章方有效。并提供如下相关资料:
( 1 )市计划局的立项批文;
( 2 )市规划国土局的用地红线图;
( 3 )市规划国土局的规划设计要点。
3、室内装修工程报消防审核应提供如下相关资料:
( 1 )所在大楼的名称、高度、使用性质及各消防系统的情况说明;
( 2 )所在楼层的整层建筑平面图及装修I程在楼层平面的所在位置;
( 3 )装修的平面、立面、剖面图纸和其他有关各专业的平面图、系统图及装修材料;
( 4 )大厦管理部门的签署意见;
( 5 )市规划国土局、市建设局的相关批文。
4、甲、乙、丙类化学危险物品的厂、仓、库、站工程的消防报审应提供如下资料:
( 1 )市计划局立项批文; ( 2 )市规划国土局的用地红线; ( 3 )市规划国土局的规范设计要点;
(4)总平面布置图、建筑平面图及工艺流程图; ( 5 )防火防爆及消防灭火系统设计图纸(全套)。
5、上述各工程设计图纸及文件、 资料齐全后,到当地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办理消防报审手续。
6、对报审的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图纸,从登记收图之日起,一般工程在十个工作日之内,国家、省级重点建筑工程以及设置建筑自动消防设施的建筑工程在二十个工作日之内,需要组织专家论证消防设计的工程在三十个工作日之内签发《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