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标准代号是国内生产并国内销售的预包装食品标签必须标示的项目之一,产品标准规定了产品应满足的质量和要求,是判定产品是否合格的重要依据,对企业能否顺利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有重要的作用。
一、 产品标准的标示方式
根据GB 7718问答第六十条内容:应当标示产品所执行的标准代号和顺序号,可以不标示年代号;标题可以采用但不限于这些形式:产品标准号、产品标准代号、产品标准编号、产品执行标准号等。
例如产品采用《固体饮料》(GB/T 29602-2013)作为产品标准时,可以标示为“产品标准号:GB/T 29602”;在不标示年代号的情形下,默认其为有效版本。企业在不标示年代号时,应当注意避免按照旧版标准生产的产品在标准修订更新实施后,达不到版标准要求的风险。
二、 产品标准的类型
产品标准按效力分为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按级别又分为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团体标准和企业标准。其中推荐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团体标准、企业标准的技术要求不得低于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相关技术要求。
食品生产监督管理司在2018年曾表明:在团体标准符合相关强制性标准的前提下,并按照法定程序实施自我声明公开或者备案的标准,均可作为食品生产者组织生产和申请食品生产许可的依据。
三、 产品标准对标签标注的影响
产品标注是某个产品标准号,即表明企业承诺产品符合该标准,标准对该产品具有强制性。产品标准的采用会影响标签的标注内容,包括质量等级、食用方法、保质期等内容。
食品生产监督管理司曾在2018年表明:食品的保质期应当由食品生产者结合产品特性、生产过程、包装、贮存条件等情况自行确定。如果食品生产者有充分证据证明在延长的保质期内符合食品标准以及食品执行标准所规定的技术要求,食品生产标识上明示的保质期与执行标准的保质期一致。因此产品标准中对保质期有明确时长要求的,建议按标准标示,不随意延长保值期限。
食品国家标准属于默示的产品应符合的标准,因此在关注明示的产品标准对标签的影响同时,也应当注意相应类别食品国家标准中对标签标注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