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一般散货运输要求
船舶准备接受散装货物运输时,应当保证船舶符合载运散装货物的条件,并具有下列证明文件:
(1) 船长和大副应掌握海域、港口、航道和泊位的水深、潮汐和海水比重,以确定航次的较大允许吃水。严格执行1966年《国际船舶载重线公约》和《国际海运散装固体货物规则》(imsbccode)的要求。持有散装固体货物适装证书的散货船或多用途船舶应配备a.862(20)号决议。散装货物装卸前,船方应按附表3的检查表与装卸方核对确认,并由双方签字,记录至少保存6个月。
a、 装船前水尺检查:六边水尺(特别是船上左右吃水)较大,压载水、燃油、淡水等液舱较小,计算船舶常数较大。
b、 装船后吃水检查:六面吃水(特别是船上左右吃水)较小,压载水、燃油、淡水等液舱较大。装船前吃水检验计算出的船舶常数,按原数值参加装船后吃水检验计算。这样,计算出的出运量就小于实际出运量。
c、 卸货前水尺检查:六边水尺(特别是船上左右吃水)较大,压载水、燃油、淡水等液舱较小,船上计算货物与船舶常数之和较大(船舶常数未知)。
d、 卸船后,六边吃水(特别是左右吃水)较小,压载水、燃油、淡水等液舱较大,计算船舶常数较小。这样,货物卸载量的计算值就会更高。
2、 散煤作业
目前,煤炭作为潜在危险品运输。虽然尚未被国际海事组织正式列入国际危险货物清单,但作为数量众多的货物,有必要认真研究其运输特点,制定有效的防止自燃爆炸的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1.加载前:
2.装载和运输期间:
a、 因恶劣天气关闭通风时,应切断货舱甲板区内所有非防爆电气设备;
b、 进入装满煤的舱室时,不得穿含有化纤成分的衣服,以防人体带电;进入舱室前,应消除人体的静电(如接触接地的金属板条等);
c、 在煤炭运输过程中,值班人员必须经常测量煤炭温度,并将测量温度记录在日志中;
d、 航行中,如果煤温低且稳定,应保持连续通风。木工应及时打开通风机和门进行自然通风。如果天气好,风浪小,大副可以决定打开货舱通风。如有机械通风装置,应及时开启;
注:一般认为装煤后,应进行4-5天的地面通风,然后每隔进行6小时。这样既可以排除煤中排放的可燃气体,又可以防止大量空气进入舱内,促进其氧化自燃;
e、 航行中,大副可根据不同季节、不同地区的特点和环境温度,对甲板进行喷水降温;
注:如果散货船上有上部集装箱,甲板喷淋对货舱冷却的影响很小。当舱盖密封状况良好时,可利用舱盖喷水冷却;
f、 缩短煤炭运输时间是有效的预防措施之一,因此要做到煤炭快速装船、快速起航、快速开港、快速卸煤、缩短储运时间、避免自燃(根据目前的实践经验,运煤时间超过40天,可能发生自燃。
3、煤温升高及自燃后的消防措施:
当大舱内煤炭温度升至近45℃时,值班员应立即停止通风,封闭舱室,关闭舱门,推迟煤炭自燃时间;尽量隔离空气,防止空气对流,加速氧化;不允许通风降温,让空气自然冷却单独打开货舱通风;
如果煤温继续升高,大量烟尘渗出,说明煤已开始自燃。木匠应进一步关闭所有通向主舱室的打开的门,并用密封带密封舱盖与周围的连接处,然后三副逐步释放足量的二氧化碳
卸煤时,如有部分煤炭自燃或明火,大副应组织人员用抓斗迅速卸下正在燃烧的煤炭,然后倒清水灭火。淡水的量应足以湿润舱内约2米深的表层,否则会产生助燃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