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装运前工作:装运前,货物的包装和标记必须严格按照合同的有关规定以及国际货物协定和议定书中的条款和项目进行。(1) 货物的包装应能防止货物在运输过程中丢失和腐烂,并保证货物在反复装卸后不会损坏。(2) 货物标志、指示牌和运输标志、货物标签,包括货物的标记和编号、件数、站名、收货人名称等,字迹应清晰,不易擦掉,以保证多次更换时不脱落。
2、托运和运输货物的一般程序。托运人托运货物时,应当向车站提交货物运单和货运单副本,作为托运货物的书面申请。车站收到货运单后,应认真核对是否有经批准的整车货物月、旬货物运输计划和日车辆需求计划,并检查货运单内容是否正确。确认货物可以承运的,车站应当在货运单上注明货物进站日期和装货日期,即表示接受托运。托运人应当在签证上注明的日期将货物运进车站或者指定的货运地点,铁路根据货运单记录核对货物的实际情况,认为符合国际规定的,车站才予以承认货运协会及相关规章制度。一般整车货物装车,始发站应在货运单上加盖运输日期。对于零担货物的交货,发货人不需要编制每月和十天的列车需求计划,可以申请按运输方向发往车站。车站接受托运后,托运人应按签证上注明的日期将货物运至货场,并运至指定的货位。货物经检查称重后,交铁路保管。托运人从车站托运的货物与货运单一起验收。货运单上盖有运输日期的,表示货物性质已经运输。铁路应负责货物的保管、装载和装运。总之,运输是铁路运输货物的开始,意味着铁路开始对托运人托运的货物承担运输义务,并承担运输过程中的一切责任。
3、(1) 国际铁路货运单是托运人与铁路订立的运输合同。它规定了铁路和托运人在货物运输中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它对铁路、航运公司和收货人均具有法律效力。(2) 补充文件:中国出口货物必须加“报价单”;增加出口货物明细表、“出口货物报关单”和“出口外汇核销单”。此外,根据法规和合同的要求,还应附有“出口许可证”、质量证明书和商检证书。卫生检疫证书、动植物检验单、装箱单、重量清单、检验单、原产地证书、装运清单。
4、出口货物交付一般程序(1)联运出口货物的实际交付在收货路线的边境站进行。港口外运公司收到铁路发出的运输单据后,应根据联运运单核对所附各种单据的份数是否齐全,内容是否正确。如有不一致或其他缺陷,应根据有关文件或函电进行修改和补充。(2) 报关查验:运输单证经核实无误后,留存《明显出口货物清单》三份(易腐货物两份),并将有关运输单证送交联检单位审核放行。(3) 货物交接:单据齐全、手续齐全的列车离境后,由周边国家边境站派送路线工作人员和收货公路工作人员共同交接票据、货物,并按交接单核对。交接分为一般货物铁路交接和易腐货物贸易交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