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干粉灭火系统储存装置宜由干粉储存容器、容器阀、泄压装置,驱动气体储瓶、瓶头阀,集流管、减压阀、压力报警及控制装置等组成。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干粉储存容器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压力容器技术监察规程》的规定;驱动气体储瓶及其充装系数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气瓶监察规定》的规定。
2、干粉储存容器设计压力可取1.6MPa或2.5MPa压力级,其干粉灭火剂的装量系数不应大于0.85,其增压时间不应大于30s。
3、泄压装置的动作压力及额定排放量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干粉灭火系统及部件通用技术条件》GB16668执行。
4、干粉储存容器应满足驱动气体系数、干粉储存量、输出容器阀出口干粉输送速率和压力的要求。
二、驱动气体应选用惰性气体,宜选用氮气;二氧化碳含水率不应大于0.015%(m/m),其它气体不得大于 0.006%(m/m);驱动压力不得大于干粉储存容器的高工作压力,否则易引发事故。
三、干粉灭火系统储存装置的布置应方便检查和维护,并宜避免阳光直射。其环境温度应为―20℃~50℃。
四、干粉灭火系统储存装置宜设在专用的储存装置间内。专用储存装置间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靠近防护区,出口应直接通向室外或疏散通道。
2、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3、宜保持干燥和良好通风,并应设应急照明灯具。
五、当采取防湿、防冻、防火等措施后,局部应用灭火系统的储存装置可设置在固定的围栏内。
干粉灭火器发挥着重要的灭火功能,一旦发生火灾,可以帮助人们有效控制火势蔓延,快速灭火。干粉灭火器主要是采用干粉灭火剂,其包含惰性填料、疏水成分、活性灭火成分等物质,灭火效果较好。
干粉灭火器在日常使用过程中非常普遍、非常方便,具有较高的性和稳定性,因此应针对干粉灭火器存在的质量问题,采取科学有效的管理和维护措施,完善干粉灭火器管理制度,不断提高干粉灭火器的性和可靠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