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工作中,桥上不得有人或用吊钩运送人。
(2)每台吊车须在明显的地方挂上额定起重标志。
(3)无操作证或酒后不得驾驶吊车。
(4)操作时须集中精力,不得谈话、吸烟或做无关紧要的事情。
(5)清洁车辆;不得乱放设备、工具、易燃品、易爆品和危险品。
(6)吊车不得超载。
(7)吊车在无障碍物线路上运行时,吊钩或吊具、吊物底面须离地2m以上。如果越过障碍物,须超过障碍物0.5m高。
(8)下列情况不得起吊:捆绑不牢固;零件过载;信号不明;斜拉;埋在地上或冻在地上的物体;被吊物上有人;无安荃防护措施的易燃品、易爆器、危险品;液体物品过多;钢丝绳不符合安荃要求;电梯机构有故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