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征地拆迁中,房屋被认定为违法建筑后,绝大多数相关部门都会在未经过被征收人同意的情况下,直接强制拆除被征收人的房屋,以达到终的征收目的,实现快速征收的计划。
近日,宁夏的一位当事人就咨询凯诺律师说,自己家的房屋在去年的时候因修建高速公路被征收了,但是在谈补偿时,相关部门认为自己家的老宅没有建房手续,所以,便一口认定该房屋是违法建筑,同时,还要按照违法建筑进行处理,这样一来,那么自己终拿到的补偿肯定会非常的少,补偿少不说,以后自己与家人也就无房可住了,所以,其便没有同意他们的说法,其认为,自己家的老宅已经建了好几十年了,当时建的时候还去村委会说了,但村委会也没有说还要办理相关建房手续,现在,房屋一遇上拆迁,就被认定为违法建筑,这显然有点说不过去了。
宁夏的当事人本以为自己拒绝搬迁后,相关部门就不会再为难自己了,哪成想,没隔几天自己家的房屋就被相关部门给强制拆除了,理由是房屋没有证,是违法建筑,可是屋里的东西都还没有搬出来,这显然给自己造成了很大的损失.....
在这里凯诺律师只想说,就算房屋真的如他们所说的是违法建筑,相关部门也应当要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实施拆除行为,不能做权大过法的事情,可上述当事人所反映的相关部门的这种简单粗暴的行为不仅不符合法律规定的程序,而且还严重侵害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所以,凯诺律师在这里提醒大家,广大被征收人要是再遇到这样的情况,可以针对相关部门在未履行任何法定程序的情况下,就直接强制拆除被征收人房屋的行为,向有关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直接在专业律师的帮助下,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那么,合法的拆除违法建筑的程序是什么呢?
关于这个问题,我们接着昨天的来说,我们昨天说了认定违法建筑的程序,今天我们就来再说说关于强制拆除违法建筑的程序。
一、作出限期拆除决定(通知)书
一般情况下,相关部门在针对房屋进行调查认定之后,如果确实属于违法建筑的话,那么相关部门则需要依法对被征收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即限期拆除违法建筑的通知(决定)。
不过需要大家注意的是,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需要告知当事人依法享的陈述权、申辩权等权利,这点我们昨天说过了,今天再温习一下。
按照法律规定的来看,作出限期拆除决定书或是通知书这是相关部门必须要走的一步,实践中,如果广大被征收人(当事人)没有收到这样一份文件,房屋便被强拆,那拆除行为指定是不合法的,此时,被征收人一定要马上拿出手机,对强拆现场进行拍照、录像,然后报警,收集相关的证据材料,在专业律师的帮助下,依法维护自己的权益。
二、进行催告
被征收人在收到责令限期拆除决定(通知)书这样一份文件后,一定要对此重视起来,因为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书直接影响着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倘若被征收人没有在法定期限内针对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书提起相应的法律程序,也没有按照该文件中的内容去做,即自行拆除房屋,那么就有很大的可能遭到强拆。
所以,凯诺律师在这里提醒大家,如果对相关部门作出的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书不服,认为该文件侵害了自己的合法权益,那么,一定要在60天内针对该文件提起行政复议,或是在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避免房屋被强制拆除。只要我们守住房子,那么我们就可以争取与征收方再次谈判的机会。
不过,很可惜的是,从实践过程中来看,有很多当事人对该文件都不够重视,认为该文件只是一份书面通知而已,但殊不知,有的相关部门就等着被征收人这么干呢,他们就可以理直气壮的拆除房屋了,不过,这里凯诺律师想要再次说明的是,相关部门强制拆除房屋,即便当事人没有针对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书启动相应的法律程序,相关部门在强制拆除之前也需要再次进行催告,而且这个催告还不是口头上说说就能算的,必须要以书面的形式进行,同时还要再次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和申辩权,否则强制拆除行为违法。
三、作出强制拆除决定
在进行催告后,倘若被征收人仍然没有在法定的期限内申请行政复议或是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话,那么,相关部门若想尽快拿到土地,还必须要作出书面的强制执行决定书。需要注意的是,强制执行决定书中必须要载明当事人的姓名或者是名称、地址,强制执行的理由和依据,强制执行的方式和时间,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以及相关部门的名称、印章和日期。
实践中,如果被征收人并没有看到这样一份文件,那么,相关部门的强制拆除行为则就侵害了自己的合法权益,此时,作为被征收人则可以针对他们的这一行为尽快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当然了,如果被征收人收到了行政强制决定书,那么应当要时间重视起来,我们前面有所提到,强制执行决定书以及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书都对被征收人的权益产生了一定的影响,一旦将所收到的文件放置一旁,置之不理,那么此行为就会加大会房屋被强制拆除的风险,因此,广大被征收人一定要在收到文件后的法定期限内,马上在专业律师的帮助下,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