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除施工的一般要求
1. 拆除工程施工前,应签订施工合同和生产管理协议。
2. 拆除工程施工前,应编制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和生产事故应急预案。
3. 对危险性较大的拆除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应按相关规定组织专家论证。
4. 拆除工程施工应按有关规定配备专职生产管理人员,对各项技术措施进行监督、检查。
5. 拆除工程施工作业前,应对拟拆除物的实际状况、周边环境、防护措施、人员清场、施工机具及人员培训教育情况等进行检查;施工作业中,应根据作业环境变化及时调整防护措施,随时检查作业机具状况及物料堆放情况;施工作业后,应对场地的状况及环境保护措施进行检查。
6. 拆除工程施工应先切断电源、水源和气源,再拆除设备管线设施及主体结构;主体结构拆除宜先拆除非承重结构及附属设施,再拆除承重结构。
7. 拆除工程施工不得立体交叉作业。
8. 拆除工程施工中,应对拟拆除物的稳定状态进行监测;当发现事故隐患时,必须停止作业。
9. 对局部拆除影响结构的,应先加固后再拆除。
10. 拆除地下物,应采取保证基坑边坡及周边建筑物、构筑物的与稳定的措施。
11. 拆除工程作业中,发现不明物体应停止施工,并应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保护现场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12. 对有限空间拆除施工,应先采取通风措施,经检测合格后再进行作业。
13. 当进入有限空间拆除作业时,应采取强制性持续通风措施,保持空气流通。严禁采用纯氧通风换气。
14. 对生产、使用、储存危险品的拟拆除物,拆除施工前应先进行残留物的检测和处理,合格后方可进行施工。
15. 拆卸的各种构件及物料应及时清理、分类存放,并应处于稳定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