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3、公司章程修正案或新修订的公司章程(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4、法律、行政法规决定规定公司名称变更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5、《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6、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
7、工商局核发工商执照时就会同时下发名称变更证书(为A4纸,加盖工商局工章)。